广州女子闪婚生子后将娃遗弃派出所一年 被判遗弃罪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离婚后闪电结婚,又迅速生子,眼看孩子出生“没爸”,她竟将儿子扔在派出所不管,直到一年多以后才接回。近日,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阿丽(当事人均为化名)犯遗弃罪,免予刑事处罚。
拿孩子要挟,未如愿扔派出所
1977年出生的阿丽数年前从外地来穗。2008年,阿丽与广州的阿刚结婚,之后生育一个女儿。2014年2月,二人离婚,此时阿丽已怀有身孕。在这之前,阿丽已与阿强交好,而阿强在2013年10月便被荔湾区某派出所送去强制戒毒了。2014年3月,眼看着阿丽肚子大了起来,经向戒毒所申请,阿强在戒毒所押送下,前往民政局与阿丽办理了结婚证。
据阿丽供述,2014年6月3日,她在广州的一家医院生下了儿子。此后,阿强的弟弟告诉她,经过DNA鉴定,证实孩子是阿强的。但阿强正在被强制戒毒,没有生活来源,阿丽抱着孩子于2014年7月4日去了荔湾区某派出所。阿丽提出,要派出所把阿强放了,否则将孩子扔在派出所。愿望未达成,阿丽说到做到,竟然真的将孩子弃在了派出所。
反复劝说一年多终接回儿子
派出所民警此后不得已将男婴送到了广州市社会福利院,之后多次要求阿丽接回孩子,但阿丽都不予理会。劝说无果后,2014年12月23日,阿丽因涉嫌遗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5年6月,阿强强制戒毒期满获释,不久,阿丽又与阿强办理了离婚手续。2015年9月15日,阿丽终于同意接回孩子,当日,在派出所民警陪同下,阿丽前往福利院领回了孩子。
近日,阿丽被控遗弃罪一案在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3月底,荔湾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该院认为,阿丽对于年幼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其在公安机关教育下自动接回孩子抚养,并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该院于是判决,阿丽犯遗弃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