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男酒后拖陌生女巷子里猥亵 完事后抢劫
13.02.2015 11:15
本文来源: 广东电视网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蓬江区90后男子温亢(化名)深夜醉酒后,在街头猥亵一位陌生女子,并抢走女子随身手机、钱包等物品。蓬江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对其处以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温亢在法庭上对检方部分指控表示异议,称当时行为系醉酒后自制力下降所致,并未如指控所言,将被害女子从街头拖到小巷子里实施猥亵。其辩护律师也提出,该事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情节轻微;实施猥亵之后的抢劫行为则无预谋,而只是醉酒状况下捡走了被害女子掉落的手袋,没有意识到这构成犯罪。
蓬江区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方部分意见,认可醉酒、未拖走被害人等情况。法院认定,2014年6月12日凌晨2时许,温亢醉酒后,途经天龙一街4座楼下手机店门口,见到被害人刘某一人站在该处,遂起意猥亵刘某,于是一手抱住刘某的腰部,另一手用力揉捏刘某的乳房,刘某挣扎时滑倒在地,全身多处受伤。温亢见刘某倒地后,抢走其掉在地上的手提包,内有现金365元和手机2部。
其后,刘某两名朋友赶到,上前追捕被告人,被告人为抗拒抓捕又用拳头殴打两人,并拉拽其中一女子头发,踩踏其胸口。后被告人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制服,人赃并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一次,并在抢夺作案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遂作上述判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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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15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