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分手后未按协议打胎女子竟被追讨打胎费

15.07.2015  11:39

  广州日报东莞讯 (记者龙成柳通讯员冷静)东莞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女方怀孕,双方分手后签署了《协议书》,由男方支付女方15万元的打胎费用。女方拿了钱,却仍然把孩子生了下来。最终,被前男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15万元的打胎费。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认为《协议书》有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15万元。

  女子未打胎被前男友起诉

  何某和女子陈某曾是情侣关系,2013年3月,两人签订《协议书》,约定自愿分手,当时陈某已怀孕约5个月。陈某愿意打胎,并由何某支付相关手术费及营养费等共15万元。但其后,陈某仍然生育了小孩。因此何某起诉要求陈某返还15万元。

  庭审中,何某称陈某怀孕后多次到其工作单位吵闹,他迫于各方压力才与陈某签订《协议书》。何某认为《协议书》是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应当认定无效,陈某应向其返还15万元。

  陈某则辩称,双方签订协议后,由于胎龄较高且身体状况欠佳,因此医生不建议终止妊娠,陈某最终生育了小孩。

  女方返还打胎费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协议书》和收款收据约定的内容,双方约定何某给付陈某的15万元是用于陈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费等费用。由于何某给付陈某15万元是基于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原因,但陈某后来并没有进行该手术而是生育了小孩,因此陈某取得该款项并没有合法依据。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有效,陈某向何某返还款项15万元。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