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不能只是摆设

30.01.2015  12:24

  本报报道,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周边的小店里能够买到香烟吗?答案是肯定的。日前,有市民向本报“民生”栏目报料,称梅江区学艺中学附近一奶茶店偷偷销售5毛一支的香烟给学生。连日来,记者在该店附近蹲守调查,发现尽管手法比较隐秘,但确实存在偷卖香烟行为。

  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禁止向学生售烟,且要求学校100米范围内的商店不得销售香烟,已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到期后也将会收回。而诸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也规定严禁向未成年学生售烟。然而,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梅城多家学校附近均存在商家向学生出售香烟的情况。更有甚者,为了方便学生买烟,还将整包烟拆开,按支卖给学生。很显然,梅城相关部门在执行这些法律规定方面,存在明显的欠缺。

  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现状,一方面是对违法商家的处罚太轻,缺乏震慑力;而另一方面,多个部门对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事情似乎都有权管理,但谁都不愿意管,造成监管盲区。这不,市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就表示,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烟草专卖局、商务局、工商局都有责任,但法律没有明确执法主体。记者从工商部门也了解到,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的商店私自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只能以无证经营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无明确规定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主管单位到底是谁,工商局执法也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显然,要想改变这种现状,除了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外,还必须明确管理与处罚的执法主体及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追究,敦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还要加大违规向学生售烟行为的处罚力度,并考虑辅之以间接处罚,比如对于违反规定的商家,可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给予减少香烟供应量、暂停供应乃至取消其香烟销售资格的处罚,以打消商家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