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查获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近25吨烟花爆竹

08.01.2015  19:32
          今天(1月8日),广州警方联合增城警方在增城新塘某仓库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近25吨,现场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大大消除了安全隐患。增城警方将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15年新年伊始,有群众向广州警方举报,称在增城新塘有一仓库涉嫌非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接报后立即进行核查,发现该仓库位于新塘西宁路某号,共有两个。仓库位于居民生活区,周边有民居、档口、仓库、厂房等,人口密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掌握情况后,1月8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立即联合增城市公安局采取突击清查行动。           仓库大门紧闭,民警利用安检、排爆仪器中的软管窥镜,探测到仓库内果然有大批量的烟花爆竹。为保证周边群众的安全,民警提前疏散周边居民。民警打开铁门,只见两个约70平方米的仓库内,密密麻麻堆满了烟花爆竹,包括了红运连连、红运四方、五福临门、满堂红、红宝石、疯狂鸟窝、飞毛腿等五花八门的品种,共40多个,从128万头、188万头到888万头不等,经清点,总量近25吨。           民警介绍,这两个仓库没有取得储存烟花爆竹的许可,属于非法储存。仓库内品种多,数量大,是警方近期查获烟花爆竹数量较多的一次。仓库内通道狭窄,且处于人口稠密的居民生活区,条件极之恶劣,危险性十分大。           货主秦某(男,湖南人)被警方抓获。他交代,租用了这两个仓库,在2014年春节期间存放了一批烟花爆竹,最近又购进了一些存放,货物价值二三十万元,准备在春节前销售牟利。           增城警方将对秦某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介绍,2014年以来,广州警方加大对全市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查处力度,共处理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人员233人,其中依法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48人,罚款25人,教育警告157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7.6吨。           春节将至,为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广州警方重申:广州并没有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开禁”。在本市辖区和县级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不准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人均可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请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摒弃不良习俗,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大力支持和配合警方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更安全、更文明的方式欢度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