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27.07.2016  15:03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要求,我厅拟就《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举行听证会,现就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

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意见,与有关单位及公众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二、听证内容与依据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要求,就《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举行听证。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及形式

以现场会议形式,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16楼会议室举行。预计听证会持续时间约2小时。

四、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

(一)听证代表

1.听证代表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2名,其中,律师事务所代表和律师6人,律师协会代表、律师实习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士6人。

2.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公开报名遴选。听证代表各类别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由我厅组织各类别报名人员以抽签方式遴选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3.听证代表报名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不包括律师协会)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3)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4)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5)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

(6)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7)广东省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听证代表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

(3)1寸照片(贴在报名表上或复印、扫描件)。

(4)相关单位代表需提供单位证明(复印或扫描件,参会时需持原件参加)。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可以通过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1),连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当场递交或邮寄到指定报名点、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

(二)旁听人员

1.旁听人员名额

本次听证会允许公民旁听,受听证场地限制,旁听人员不超过10人。

2.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旁听人员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10名旁听人员。

3.旁听人员报名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决策感兴趣。

(3)广东省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旁听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

(3)1寸照片(贴在报名表上或复印、扫描件)。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可以通过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当场递交或邮寄到指定报名点、或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须确认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7月27日至8月6日(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广东省司法厅政策法规处(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6楼1613室)

邮政编码:510405

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0-86351214

联系人:黄科

五、听证会须知

(一)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经我厅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厅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会参加人员凭我厅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明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代表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则,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附件:1. 听证代表报名表.doc

          2. 旁听人员报名表.doc

 

广东省司法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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