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2016年第2号)
公 告
2016年第2号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一、本听证目录所列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我局将依法进行听证。
二、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决策事项,我局认为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也将组织听证。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我局将依法组织听证,并及时对本听证目录进行修订完善。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0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序号 | 听证事项(内容) | 依据 |
1 | 本局负责起草的安全生产领域法律草案、法规草案中拟设定行政强制的事项和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第四条第(一)项 |
2 | 本局负责起草的安全生产领域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中拟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和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第四条第(一)项 |
3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局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本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第四条第(一)项 |
4 | 本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第四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三十三条 |
5 | 本局办理的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第四条第(一)项 |
6 | 本局组织编制的安全生产规划 |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第四条第(二)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