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2016年第5号)
07.04.2016 13:3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6年第5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1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在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登记备案的外省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告(见附件),备案有效期和业务范围与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经省安全监管局登记备案的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名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6日
附件: 公告 附件1.doc |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7.04.201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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