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下午+周末”的休假模式 你休不休?
浙江省政府《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最新公布,明确要求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工作制度,鼓励企业按规定发放旅游消费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将周五下午和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但凡说到放假的事儿,都引发公众的强烈关注。人们对假日异乎寻常的焦渴,使此次“周五下午+周末”的放假模式,把公众撩拨得不要不要的。
事实上政策源头在于国务院办公厅去年8月份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此后,河北、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2.5天休假模式。从意见出台的背景看,既有通过发展旅游经济拉动内需的考量,也是对规避集中休假弊端的一种探索,希望通过弹性休假的方式来提高人们休假的质量。
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便利的交通,给周五出行提供了客观保障;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休假观念的转变和品质的提升,使“2.5天假”成为需求。而此次浙江出台的《意见》中,“鼓励企业按规定发放旅游消费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旨在把“2.5天休假”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权利。另外,《意见》明确了我省今后将开发的旅游新业态,为探索供给侧改革做准备,增加休假时间,各地各企业根据自己实际做出优化,灵活休假,激发消费潜力。
每周两天半,休不休?这是关键。对公众而言,这一政策能否落实、如何落实,仍存在观望态度。“2.5天休假”很可能“不是你想休就能休”:首先,这里的“鼓励”只是一种引导性的态度,不具有普遍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其次,休假仅限夏季而非全年;第三,“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作为施行主体,很容易让一些单位特别是非公单位和私营企业以“不具备条件”为由拒绝实行。每个单位情况不同、各个行业也千差万别,尤其是对于不少传统行业来说,正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如果落实“2.5天休假”可能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落实该制度存在一定困难。
这些疑虑不无道理。事实上,“2.5天休假”模式,是倡导“劳逸结合”的社会生活方式,运用弹性的手段,来求取劳动与休假之间矛盾的最大公约数。好的制度通常不是一蹴而就的,制度上的保障,为“弹性休假”开了一个好头,而如何落实,则考量管理者的智慧。通过公共管理层面引导和服务,在实践上让有条件的群体先施行起来,一步步落实,最终形成共识,并通过微观层面灵活的调节和优化,使得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期待“2.5天休假”能成为改变和落实休息休假制度的一个契机,能以更加灵活的姿态进入到用人单位和用人者的视野,给更多的人带来福利,让更多人愉快地玩耍,产出更多的“玩耍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