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站命名将有规可依!广州正对外征求意见
大洋网讯 飞翔公园、团一大广场……一直以来,广州一些地铁站命名一直受到市民热议,未来,这些争议有望终结。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目前该局正对地铁车站命名规则征求意见,该规则对地铁车站命名进行了规范。其中,派生命名顺序依次为:区片名称、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物)名称、道路名称、其他方式。
地铁车站命名应名地相符
据悉,《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征求意见稿称,地铁车站命名应当名地相符、指示明晰、用字规范、词语简洁,反映当地自然地理、人文历史、文化以及经济特征。
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民政、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地铁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铁车站命名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地铁车站命名、更名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各方的分歧和矛盾。
地铁车站命名一般按照如下先后顺序进行派生命名:(一)区片名称;(二)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物)名称;(三)道路名称;(四)无上述名称的,采用其他方式命名。
区片是指地铁车站所在的区域、村、镇(街道办事处)等名称。地铁车站涉及两个及以上区片的,应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命名。
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物)是指与地铁车站相连或相近的交通枢纽、纪念地、旅游胜地等公共活动场所(建筑物),或其名称已演变成该区域的区片名称。
道路一般是指与地铁车站所在线路呈横向交叉的主干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两条及以上地铁线路的同一换乘车站应当使用同一名称,并以最先命名的名称为准。
不得使用楼盘、企业字号、商标名称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地铁车站命名应当遵守禁止性规定: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不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收录的汉字和标点符号;不得与本市或与本市互联互通的地铁线网的地铁车站重名,避免同音、近音、歧义;不得采用两个及以上的区片名称或其他名称重叠命名;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其它禁止性规定。
地铁车站名称的专名以两个字或三个字为宜,一般不应超过四个字。
经批准命名的地铁车站名称为标准名称。相关部门因地铁交通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需要,对外公布、悬挂、张贴、宣传等使用的非标准名称,应当特别说明(或在醒目位置注明)为地铁车站的项目名称、规划名称或暂定名称,避免误导公众。
值得注意的是,地铁车站命名应进行调研论证,包括初拟名称、现场查验、征求当地政府意见、专家研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
地铁车站命名后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应更名。确需更名的,参照地名命名相关法规充分论证后办理。
如何提意见:
社会公众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18年12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地址:越秀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电话:83178755,传真:8317875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秦松 通讯员廖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