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和平县“1·13”故意杀人案告破

17.02.2017  17:35

2月14日下午,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成功侦破2016年的和平县俐源镇“1•13”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唐某富(男,34岁,四川省宣汉县人)被专案组从四川老家带回归案。案件的成功侦破,有力地消除了该案在当地的负面影响。

2016年1月13日,和平县俐源镇发生一起命案,当地居民陈某被人杀死于家中,且其家中财物被劫,凶手作案手段也十分残忍,在当地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案件发生后,和平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查破案机制,围绕“命案必破”目标对该重大恶性案件展开立案侦查。和平县副县长、公安局长邓益成多次督促办案单位尽快查清查实案情,争取早日破案,并亲自研究部署具体措施。

专案组投入紧张的侦查工作中,深入了解死者社会关系,全面展开走访调查、线索收集、寻找目击证人等工作,在当地展开深入的、拉网式的排查。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判断该案为熟人作案,且嫌疑目标极可能已逃离当地。由于案发现场缺乏直接有效证据,走访调查工作也没有得到有力线索,案件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办案民警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一方面深入调查收集证据,另一方面,对重点嫌疑目标展开追查。

慑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今年2月6日,该案犯罪嫌疑人唐某富主动到四川省宣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认犯罪事实。2月14日下午,和平县公安局专案组往返3500多公里,将犯罪嫌疑人唐某富押解归案。

据悉,唐某富于2014年初到和平县俐源镇务工,与受害人陈某相识。2016年1月,唐某富因赌博输钱导致经济拮据,发现陈某于1月12日在信用社取出大量现金,遂心生歹念产生犯罪念头,决定对陈某下手。当晚,唐某富到陈某家中假装喝茶作客,声称要向陈某借钱,陈某不从,于是两人发生激烈肢体冲突,唐某富在打斗中将木凳砸向陈某头部,致使陈某死亡。随后,唐某富将陈某家中的钱财洗劫一空后逃离现场,共得到赃款26000多元。案发后第二天匆匆离开俐源镇,回到四川省宣汉县老家,之后,又潜逃至多处其他地点。

目前,和平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富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报道:林锋 李文辉  编辑:小陈 芭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