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我国排污费将翻番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日宣布,我国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从2003年开始建立,已经实施11年之久。其中,污水类和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此次调整后,这两项标准将都翻了一番。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度,逐步扩大以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应用范围,提高收缴率,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要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纵深
增加排污成本 倒逼企业减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调整。排污费调整会对企业有哪些影响?监管如何发挥作用?排污费怎么用?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如何影响企业排污行为?
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从2003年开始建立,已经实施11年之久。其中,污水类和废弃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此次调整后,这两项标准将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4元和1.2元,翻了一番。
“调整后的排污费标准,从成本测算看,更加接近于污染的治理成本。”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说。
“实行了十多年的排污费‘打折优惠期’结束了。”环保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2003年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时,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仅相当于测算成本的一半征收。
“长年低于治理成本的排污费标准达不到激励企业减排的目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吴健说,此次调整排污费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价格手段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排污费标准的调整,特别是差异化收费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一种选择,即通过加大投入改造排污设施带来效益。”
排污费调整的方向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的方向一致。据测算,此次调整后,受影响最大的是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这些行业或产能过剩,或是污染“大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后的仅是最低标准。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这一标准调整。此外,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能否实现有效监管?
在调整征收标准后,排污费能否有效收缴?会不会出现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反而由于监管不力而“逃费”的现象?
“有效收缴是排污费制度实施的制度保障。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后,某种程度上企业的违法激励将更强,排污费征缴的难度也会增加。这对监管部门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吴健说。
从目前看,我国对规模以上的大企业,排污费征缴率能达90%以上。但一些难以监测或分散的企业,征缴率还比较低。
在调整排污费标准的同时,三部门明确,到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对排放污染物种类多、无组织排放且难以在线监控的企业,应按照环保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和监督性监测数据,严格核定排污费。同时,强调要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专业服务。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视,地方行政干预影响排污费收缴的情况正在发生改变。
排污费怎么用?
2003年至2013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00多亿元。这么多钱花到哪儿去了?
排污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排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可以预计,费改税将是排污费这项收费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