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广东精神 构建和谐宗教——广东省宗教界践行“广东精神”倡议书
全省宗教界同仁: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新时期广东精神,引起了全省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共鸣。“广东精神”的内蕴与宗教界倡导的爱国爱教、平等包容、仁爱诚信、弃恶扬善等和谐理念有很多共通之处。“广东精神”是一个有机整体,“厚于德”是“广东精神”的灵魂,“诚于信”是“广东精神”的根本,“敏于行”是“广东精神”的特质。作为广东宗教界,应将“广东精神”及时内化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价值认同和精神追求,凝聚成共同构建和谐宗教、建设幸福广东的强大精神力量,加强沟通,扩大共识,营造“五教同光、共致和谐”的宗教环境,更好地发挥宗教在陶冶情操、净化人心、构建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践行“广东精神”是全省宗教界的共同使命和共同责任,神圣而光彩。为此,我们向全省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倡议:
践行“广东精神”,争当爱国爱教、正信正行的好教徒、好公民。爱国爱教是宗教界的优良传统,作为宗教界要正确处理好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准确把握“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基本要义,要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教徒,当好公民,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践行“广东精神”,发挥宗教界在经济建设上的积极作用。国家强则宗教兴。各宗教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创新服务载体,加强与信教群众的联系,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做到爱岗敬业,尊重科学,诚实守信,与人为善,用实际行动见证宗教信仰。
践行“广东精神”,发挥宗教界在文化建设上的积极作用。宗教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健康、积极和有益于社会进步的内容,要努力挖掘和弘扬各自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容,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践行“广东精神”,发挥宗教界在社会建设上的积极作用。带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建设和谐宗教,服务和谐社会”为目标,坚决做到“四个维护”,反对偏执和狂热,与一切极端势力和邪教组织划清界限,自觉抵御境外渗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宗教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有效途径,发扬行善积德、济世利人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多行善举,多做善事,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东做出应有的贡献。
广东省佛教协会
广东省道教协会
广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广东省天主教爱国会
广东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
广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会
广东省基督教协会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