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想见局长”,也成了违法?
第三只眼
六旬老太在信访接待大厅喊了几声“想见局长”,就被治安拘留,这暴露的,是行政裁量权的失控,也是公权力包容度的低下。
自劳教退出历史舞台之后,“拘留”在应对“非正常上访”的非常手段中日益吃紧。河南驻马店67岁的陈青老太太因喊了三声“想见局长”而被行政拘留一案,即为典型。
据报道,19年前,陈青18岁的儿子被两名巡逻民警当作在逃嫌疑犯射杀,陈青自此走上申诉之路。2014年7月8日至16日,陈青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拘留8天。具体的拘留原因,据说是因为陈青在信访接待日于接待大厅里喊了三声“想见局长”。对此次拘留,当地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也通过媒体公开承认,“(拘留)考虑不够周全”,但又强调,陈青“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若没有官方的不否认,和自认“考虑不够周全”,本来我还以为,这宗奇案只是媒体玩的一次“标题党”。有网友戏谑:“喊三声‘想见局长’就拘了8天,若喊的是想见市长呢?”
信访接待日,本是为接待信访人员专门设立的方便民生之举;而接待大厅,也该是听取访民诉求的窗口。在这种行政办公场合,民众本就有表达诉求的权利——哪怕诉求事项没有法律支持,诉求方式有些欠妥(前提是合法),有关部门都该有包涵的度量。陈老太称因喊了三声“想见局长”,就被拘留,这是否属实,还有待核实(有目击者已证实了这一情况);如果属实,那不得不说,治安处罚的尺度太紧了,它甚至有打压人身权利之嫌。
从法律角度讲,一个老太在大厅喊了几声,是不是就扰乱了“单位秩序”或逾越了“信访分寸”,从而违法了呢?有在场访民说,没什么影响。如果说有影响,是不是像有的网友猜测的那样,影响了涉事“局长”的“正常接访”,也亟须有关部门出来解释下。
涉事警方用行政拘留来应对上访人员,而且不惜祭出“依法处置”的姿态:“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其实也抓住了当下官民冲突司法救济的软肋——当司法刚性还不足以有效制约行政权,有些行政部门就可能用占尽先手的强制工具将公民逼入了更为狭窄的维权通道。
要避免“先行拘留”成打压公民权利伸张的手段,必须借助司法权威的制衡。而就该案看,一个六旬老太仅因在接访大厅喊了几声“想见局长”,就被拘留,这暴露的是行政裁量权的失控,也是公权力度量的狭窄,若不将其纳入法治框架下,谁知道它会否轻易重演?
□王刚桥(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