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专家解读国企分类: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
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记者郭淼)今天下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张春晓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对此张春晓表示,这一次对于国有企业首先实行了分类,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因为有分类,才有管理,有分类才有发展。
根据什么来划分?张春晓表示,对于商业性主要是能够凸显在市场中的商业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够放大企业经营的运行活力,能够放大市场的运行能力,以及它的载体能力,为市场的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这是商业类。公益类主要是考虑到民生以及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这是分类的大原则。
张春晓说,在分类中一定要注意,不管怎么划分,必须坚持国有资产的全民性,不能因为划分,结果把国有资产划分没了,缩小了,国有资产丧失了,这是不可以的。另外在划分中,还要坚持动态性,因为今天划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并不一定明天就一定是商业类和公益类,市场唯一不变的法则就是永远在变。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划分,要根据市场的动态变化而实时的动态调整。
同时,我们在划分公益类和商业类的时候,还要注重区域的不同。因为区域不同,它的公益类和商业类的特点是不同的。比如说在北京,民生的保障至关重要。像北京二商集团和北京粮食集团,六必居的酱菜,王致和的臭豆腐,宫颐府的面包,这一些在北京是重要的保障功能。这要是在其他地方,完全就把它划成一个一般的商业类,而不是保障类,不是公益类。所以任何地方的划分,不要拘于一格,不要一刀切。一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要把商业类和公益类和自身的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社会发展密切联动起来。同时再划分,一定要注意,国有资本的平台性,因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中国整个经济中,占有行大的分量。它所处的行业非常的多,所以无论怎么划分,必须保证我们的国有资本的保值性、增值性,它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抗风险能力,乃至于对整个经济的带动能力。同时划分的过程中,要注重我们在国有经济发展的时候,能够给民营经济发展搭建良好的运行平台,再进一步而言,我们要对国有经济、国民经济的发展一定是起到强的促进作用,绝不能因为划分而划分,反而导致对经济发展起到阻碍作用,那就是事与愿违了。
什么样的企业划分成商业类和公益类?
张春晓表示,商业类并不是说的完全市场竞争类。完全市场竞争类是商业类的其中一部分,只要是我们的国有资产,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使它增强市场的活力的,能够市场的促动性作用的,这些都要划到商业类。对于民生保障、公共品的提供,这一些是划到公益类,公益类不是简简单单的考察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关键是对民生的保障供给,公共品的提供,这是它考核分类的主要依据。
说到考核,商业类主要考核什么?公益考核什么?
张春晓回答说,对于商业类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它的保值增值、市场竞争力、活力、控制力,以及对经济引导作用。对于公益类主要考核它的民生保障功能、公共品提供的水平,主要是从保障功能主要是从保障功能上进行考核。
他说,《意见》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分类、考核等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国有资本 投资 公司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兼具市场的功能,而非行政的手段。行政这一块要彻彻底底的剥离,乃至国有资产的监管,都是要以市场化的形式来进行,监管手段引进了管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那还有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两个“三会”有机结合,共同运行,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平台的搭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和运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