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所以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起设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因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理解“总目标”时值得注意的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不相关或互相并列的两件事,两者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时代视野,紧密结合中国国情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了全新的高度,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深远的历史价值和重大的现实价值。
历史地看,纵观社会主义从诞生到现在的历史过程,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的全新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中没有解决得很好。现实地看,在国际社会,一些国家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弱,往往乱象丛生,社会动荡不安,与持续稳定发展的中国形成鲜明的对照。虽然中国现代化建设成就巨大,但当前正处于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发展关键期、稳定风险期。广东近年来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成效比较显著,涌现了不少优秀案例﹔但作为经济大省、常住人口大省和对外开放大省,相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的定位而言,现在面临的压力也不小。这就表明,无论从中国来看还是从广东来看,都必须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既总结自身的成功经验,也汲取国际社会的教训,以“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体而言,在实施路径选择上需要注意两个关键问题。
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是发展的根本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顺应中国历史发展潮流,符合中国人民意愿,而且在实践中的成功也充分証明了它是整个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性成果,必须理直气壮地坚持。这就要有主张、有定力,绝不唯欧风美雨是趋,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发展是坚持的力量源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旨在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只有发展才能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青春与活力。这就要全面深化改革,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断革除自身体制机制弊端,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而持久。
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价值体系建设。从理论上讲,价值体系建设是构筑强大精神支柱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努力抢占价值体系的制高点。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