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突出三个重点 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国税局以标准化管理为中心,以横向多元协同、纵向层级推进为依托,突出标准、机制和时效三个重点,扎实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即“黑名单”制度)公布工作。
一、 制定标准
广东省国税局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地市级“黑名单”企业公布标准,共七类: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4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400万元以上的;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4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同时明确了实施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公布式样与工作要求等,为全省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提供了指南。
二、完善机制
广东省国税局稽查局加强与办公室、信息中心的协调配合,升级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加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功能,调整门户网站版面,认真细致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准备及实施工作。同时上下联动推进信息填报工作。由于各地市是第一次填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因此录入人员对内容、格式的理解把握不尽相同。为严把录入质量、把控审核标准,稽查部门纵向层级对录入信息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加强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及时发布
10月31日,广东省国税局在门户网站第一时间向外界公布了11宗达到广东省国税局公布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涉案企业列入税收“黑名单”。从案件查处税务机关层级来看,涉及到5个地市级和4个县区级税务稽查机关;从案件性质来看,偷税案件8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宗,虚开普通发票案件1宗。
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是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广东省国税局将在税务总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总结工作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我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工作。今后,还将通过责任追溯制度,实施包括名誉惩戒、信用惩戒和征收管理从严等各方面惩戒措施,最大限度提高税务稽查威慑力,真正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编辑:张秋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