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24.05.2017  18:25

粤教体函〔2017〕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4号)转发你们。各地各校要切实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中小学校要认真对照《通知》中的“重点任务”“基本要求”等内容,加强指导,加强统筹,加强保障,加强宣传,狠抓落实,通过积极创建示范学校促进国防教育工作开展。

二、各地要把创建示范学校纳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与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创建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各地级以上市要争取每年有4~6所学校创建成为国家示范学校。广州、深圳、惠州、湛江等地要率先开展区域(县、区)试点。

三、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坚持立德树人、创新机制、内涵发展的基本原则,把国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实施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制订和落实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积极创建申报国防教育示范学校。

四、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创建示范学校活动进行抽测评估,并适时组织军事训练营、国防教育(军事)教师培训、国防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加强创建工作交流。鼓励各市自行开展各种青少年学生国防教育交流(竞赛)活动。参加上级组织国防教育活动积极的学校优先遴选申报示范学校。

 

附件: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