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1.01.2017  05:34

 

  记者近日了解到,《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省政府正式发布。至此,广东落实国家治气、治水、治土三大行动计划的“施工图”齐聚完成。

  《方案》提出2018年、2020年、2030年、本世纪中叶等4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省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共提出10项任务、38项具体措施,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和参与部门,便于贯彻落实。

  明确目标  

  2020年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达90%  

  记者发现,与国家“土十条”明确了3个阶段的目标相比,广东《方案》增加了2018年的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省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

  对此,作为参与《方案》编制的主要专家、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肖荣波博士表示,广东增加了2018年的短期目标,是因为广东在《方案》颁布前,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调查、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等方面已开展一系列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为了更好地延续广东省现有‘治土’工作,《方案》对各地近期工作目标进行明确,并对工作进行指导。当前广东应主要着力于补短板和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等基础能力建设。

  《方案》还对2020年、2030年提出了明确具体目标,规定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韶关市提前一年完成。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肖荣波进一步解释说,国务院颁布的“土十条”也把安全利用率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一个核心指标,体现了对土壤风险防控的重视。土壤污染治理是长期的过程,该指标强调的是污染土壤采取治理措施后,风险得到防控并能安全利用。例如轻度、中度污染耕地可以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得以重新安全利用。

  “根据环境保护部数据,目前全国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广东这个比例会更高一些。所以根据实际,把全省2020和2030年的阶段目标分别定在90%和95%。接下来国家和省里将对土壤的安全利用出台一系列技术要求,以具体指导各地的土壤污染治理。”  肖荣波表示。

  打好基础  

  监测建网,家底见数,定期调查  

  “治土”先要摸清土壤环境现状,才能有的放矢。对此,《方案》把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放在第一条,并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具体来说,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此前,农业、环保等部门也对土壤污染状况做过调查,但当时调查时密度偏低、技术指标不统一。”肖荣波说,对此,《方案》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19年底前,韶关及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其他地区于2020年底前完成。

  《方案》不仅对土壤调查的内容做了规定,还建立了定期调查制度,要求对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10年开展一次调查。

  突出重点  

  有色金属矿采选等12大行业作为监管重点  

  “  由于不同地区的土壤、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地方《方案》的编制要因地制宜,体现区域特色。”肖荣波表示。

  例如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方面,《方案》结合广东实际,确定了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12大行业重点监管行业。

  与国家“土十条”提出的8个重点监管行业相比,广东《方案》少了石油开采,根据地方产业及其污染特点,增加了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5个行业。《方案》对这些重点监管行业从土壤环境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污染防治、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都做了从严要求。

  在区域目标和任务设定上,也体现了区域差异化要求,如《方案》针对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集中、土壤污染突出的问题,提出了在韶关仁化、曲江等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实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建设土壤修复技术研发评估与工程示范基地,通过省、市共建先行区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针对珠三角地区工业发达、污染地块密集等特点,提出了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部分城市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率先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

  先行试点  

  多元试点打造“治土”广东样板  

  “广东将通过多元化试点示范,打造土壤污染防治广东样板。”肖荣波指出。按照国家‘土十条’要求,韶关市要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对此,《方案》针对先行区方案编制、涉重金属环境整治以及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逐步改善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

  同时,将启动建设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示范基地,开展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摸索形成成熟的修复技术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治理推广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土壤修复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第二类试点是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提出,重点在理顺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建设用地流转环境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确定行业准入条件、明确污染责任界定及责任追究原则、多元化筹措治理修复资金等方面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出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模式。东莞市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

  此外,为了推动各地更好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要开展1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2017年底前,广州、中山、佛山、汕头市、清远市以及韶关市等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各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试点示范工程,探索建立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模式。

  相关报道  

  建设用地土壤管理纳入城市规划与供地管理 建立部门间沟通机制联动监管  

  ◆本报通讯员陈惠陆

  近日颁布的《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视污染地块再开发全过程环境监管,明确细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责任。

  近年来,城市楼盘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屡屡引起舆论关注。  “对此,《方案》要求,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作为参与《方案》编制的主要专家、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肖荣波博士指出,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城乡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质,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审批管理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

  同时,要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方案》提出污染土壤的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实行“三备案,一公开”的土壤环境监管制度,即规定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前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进行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3个环节,相关报告或结果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备案,其中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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