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在宿舍内摔伤致死 校方称无责任

06.06.2014  11:58
出事的学生宿舍。受访者供图

  17岁的小丘(化名)从学校宿舍的上铺重重地摔了下来,七天后他在医院去世。室友看见,事发时,小丘站在上铺,手探到行李架上去取东西,脚下一滑,仰面摔倒在地。行李架是宿舍墙壁上方搭起的一个水泥平台,学生们通常将不常用的东西放在这上面。事后,小丘的家属到宿舍查看,质疑学校管理不善,校方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目前,双方就善后事宜僵持不下。   

   上铺摔下

  来自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的小丘初中毕业后,于去年来到广州黄埔造船厂技工学校读中专,住在学校宿舍。每间宿舍最里面的墙壁上,有一个水泥台面的行李架,学生们把体积略大或不常用的东西放在上面,这个行李架离小丘的床铺最近,但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均有约80厘米。

  据小丘的室友描述,5月24日晚9时15分左右,小丘洗完澡出来,爬上自己的床铺,想到行李架上取东西,遂双脚站在床栏杆上,伸手去取物品,突然脚下一滑,整个人失去平衡,仰面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几名室友急忙将小丘抬到下铺的床上,小丘身上没有明显的血迹,但模糊地说了几句话后,就昏迷过去。

   一周后身亡

  室友电话通知班主任,据学校方面说,班主任的住处离学生宿舍仅约500米,所以很快赶到现场,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看到小丘的伤势可能较为严重,班主任便用学校的车辆将小丘送到附近医院。

  根据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分院的病历显示,当晚到达医院时,小丘已经“昏迷,呼之不应,双侧瞳孔不等大”。

  从梅州赶来的小丘父母告诉南都记者,抢救一段时间后,医生说小丘其实已经“脑死亡”了,但父母不愿就此舍下这个家中独子,依然继续治疗。

  一周后的5月31日,小丘在医院死亡,死亡证明上显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头部外伤导致的创伤性脑疝。

   学校有无责任?

  事发后,小丘父母质疑学校为何在那么高的位置修建行李架,“我儿子不到1.65米,行李架离床太远,要伸手去够才能拿到东西。”一名家属说,中专学生大都是未成年人,身高和安全意识都不如成人,是宿舍不合理的结构才导致小丘失足死亡。

  此外,小丘宿舍的4个上铺床位中,唯独小丘的床位没有安装挂蚊帐的铁架。小丘的父亲认为,如果有铁架,儿子在慌乱摔下时肯定会抓住,至少起个缓冲作用,也不至于致命。“一个18岁都不到的孩子,在学校摔死了,学校怎么说也要负责任吧。”小丘的父母反复念叨着。

  学校一名负责人解释,房间构造是建宿舍时的历史问题,且每个床位都有护栏,挂蚊帐的铁架并不属于防护物体,不存在学校管理不善。

  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学校愿意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给家属11万元的救助,但小丘家属不能接受学校无责任的说法,目前双方进行了三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 校方有一定责任

  广州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校方需要对校内的学生安全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确保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时人身不受伤害。

  在该个案中,学生拿放在上面的行李必须要爬高,校方应该将这个安全隐患排除,一方面学生是取物不慎摔落,另一方面也是校方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未排除危险隐患所引起的,校方应负有一定责任。至于责任比例的认定,则需双方走司法程序后由法院判定。  采写:南都记者 张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