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汕头等6地市检察院可当公益诉讼原告

02.08.2015  12:20
广东省检察院日前审议通过《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州、深圳、汕头等6个地市将于近期开展试点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

  国有资产流失了谁来追究监管机关责任?环境被污染了,谁能站出来维护受害群众利益?广东省检察院日前审议通过《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州、深圳、汕头等6个地市将于近期开展试点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

  今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确定为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检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将近1个月后,《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也于昨日通过。

  根据《方案》,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等6个市的两级检察院将作为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两年。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将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以市、县两级检察院为主体,选取一些影响本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广东省检察院介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为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方案》设置了诉前程序。

  “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