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政策出台:戏曲进校园 学生进剧场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重要文件精神,首次专题研究制定出台的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动地方戏曲繁荣向上、实现文化领域创新发展、打造文化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主要由省文化厅牵头组织草拟。从2015年8月份开始,省文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3个调研组走访了珠三角、粤东西北等地区的26个代表性的地方戏曲艺术院团,对全省12个地方戏曲剧种进行了全面摸底,召开了9个调研专题座谈会,听取了35个地方戏曲艺术院团、2个演出公司、2个艺术学校、2个艺术研究室等单位负责人和7位知名老艺术家对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结合调研内容,在广泛征求各市、各单位意见并予以充分吸纳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前后历时近半年完成。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地方戏曲的发展现状和特点,重点围绕创作生产、人才培养、演出营销、普及宣传等要素,着眼于创造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从加强戏曲保护传承、推动戏曲艺术创作、支持戏曲演出、优化戏曲创作生产条件、支持戏曲艺术院团发展、健全戏曲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戏曲普及教育等七大方面共23条对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探索创新,其中首次提到了实施“双进”,即戏曲进校园和学生进剧场;提到“两个一”,即争取每年让大中小学生至少欣赏一场戏曲演出,逐步实现每年在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场戏曲演出活动,培育青年和农村观众等基础性措施;首次提出建立国办艺术院团演出基本补贴制度、举办地方戏曲喜剧艺术活动、通过完善职称评审和政府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演出等方式扶持民营戏曲艺术院团发展等举措。《实施意见》对今后我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省还将召开全省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工作会议(暂名),组织各地、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学习,集中研究部署《实施意见》中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深化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