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完成21个地级以上市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工作

07.11.2018  05:02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转发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18〕223号)要求,结合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10月29日至11月2日,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组对清远、肇庆、湛江、茂名、阳江、汕头、揭阳、汕尾等8个地级市开展了第三批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工作。至此,我省全面完成21个地级以上市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组指出,国有林场改革事关林场的长远发展和和谐稳定,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把国有林场改革作为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中发〔2015〕6号和粤发〔2015〕9号有关精神及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各地要严肃认真对待验收发现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和根源,再整改、再落实、再促进,务必要逐项对照国有林场改革验收指标和评分表及时做好有关佐证材料的整理分类、补充完善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下一步,我省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提请国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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