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禁食令”松绑 导盲犬可以上地铁
新版《守则》禁止在列车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记者 宋金峪 摄(资料图片)
新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近日在官网发布了新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原《广州地铁乘坐守则》自11月11日起废止。新版《守则》已通过市法制办审查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记者注意到,新版《守则》最大的变化在于,将此前禁止在列车上进食,改为“禁止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记者 刘勇
变化1
必要情况下可在车厢里进食
记者注意到,此次变化最大的是对地铁禁食条例的松绑。地铁是否应禁止食用食物,此前在国内不少城市立法中均存在争议。2010版《守则》和新版《守则》今年5月的征求意见稿中,均规定禁止“在列车上进食”。不过新版《守则》最终表述为:禁止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使用可能伤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
为何做出如此大幅度的改变?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在回应羊城晚报时表示,地铁作为公共交通工具,考虑到部分乘客会在出行期间进食(特别是在上班高峰期间)以及个别需要通过进食来缓解自身不适的特殊乘客(如低血糖患者、肠胃病患者等)的实际情况,市交通部门没有完全禁止在地铁内进食。但是,地铁车厢相对密封,人流量较大,空气流通性较差,如果食用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可能会对其他乘客造成困扰,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市交通部门倡议广大市民乘客自觉遵守和支持守则的贯彻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车厢环境。
守则已经开始实施,那么,乘客此后究竟能否在地铁列车上进食?对此,广州地铁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会按照交委制定的规定执行,在执行中会将乘客意见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交委反馈。广州地铁呼吁,市民尽量不要在地铁车厢里进食。
变化2
四小时内没出站须付“超时费”
记者发现,与之前施行的2010版《守则》相比,新版《守则》中“地铁”名称变成了“城市轨道交通”,比之前更加全面和准确,除地铁外,还包括有轨电车、APM线等。同时,《守则》的适用范围也调整为“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与之前相比,明确提出了出入口和通道范围。
同时,新版《守则》对超时行为有了明确规定,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用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方面原因导致的除外。而此前则要求超时乘客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
广州地铁规定,进闸后须在240分钟内出闸。
记者注意到,乘客乘坐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的物品中,除此前“禁止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除外”的规定外,新增了一条,对“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只”可以上地铁。
同时,新版《守则》对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中,增加了“故意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新版《守则》还增加了对乘客进出扇门闸机的要求。要求乘客通过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扇门闸机时,应照顾好同行的特殊人员,包括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以及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不得用手触摸闸机扇门;通过闸机后,不得在闸机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