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初中文化程度

01.08.2014  23:55

庭审现场 羊城晚报记者 汤铭明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实习生吴方宇、通讯员蔡春报道:今日上午9时30分,曾在地铁五号线喷洒催泪喷雾剂而造成踩踏事件的两名“90后”青年,分别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窝藏罪在荔湾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时,两人均认错并表示认罪。

  庭审后,法庭进行当庭宣判,徐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杨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4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徐某某、杨某在搭乘广州地铁五号线1507次列车途经广州火车站至西村站区间时,被告人徐某某使用被告人杨某随身携带的催泪喷射器向列车地面喷洒,致使车厢内瞬间弥漫刺激性气味,导致大量乘客产生恐慌情绪并在列车停靠西村站时涌出车厢,发生踩踏事件,造成13名乘客受伤,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8231.14元,并造成21辆列车晚点,产生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时,今年22岁的徐某某供述,他曾因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而杨某则出生于1994年,和徐某某都是初中文化程度,并处于无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