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创新发展实现反家暴八个“率先”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一直是湖南省妇联的维权重点和工作品牌。湖南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职能部门、妇联组织敢于创新,勇于实践,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执行、社会协同的工作模式,在全国实现八个“率先”,创建了具有湖南特色的反家暴发展模式。
第一个反家暴政府文件。早在1996年1月10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长办发〔1996〕3号文件《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成为我国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出台反家庭暴力规范性文件的城市,“家庭暴力”一词正式进入我国官方文件之中。
第一个反家暴地方法规。2000年3月31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成为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把家庭暴力正式纳入法制范畴。
第一个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工程。2001年5月,长沙市芙蓉区开始率先实施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工程,建立了七大维权网络,并建立了系统的考核评估奖惩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化制度化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该经验被全国妇联认可和推广,先后有60多个省市、区(县)妇联、公安部门前来考察学习。
第一个反家暴综治考评刚性机制。2003年,省综治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在“群众评价”部分占1分。2010年,该项工作进入倒扣分体系。2012年正式进入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分体系,占1分,由省妇联考评。与此同时,各市州参照省里做法,将反家暴工作纳入本地综治考评体系,反家暴工作刚性评估机制全面建立,我省的反家暴工作再次得到整体强化和提高。
第一个法官审理家暴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15日,湖南省高院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我国首个由省级法院制定的家庭暴力案件审理制度性文件。其中,关于“证据认定规则”、“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暴制暴案件从轻减轻处罚”等规定,在反家暴司法保护制度建设中有所突破。
第一个“人身保护令”的多机构合作模式。2010年5月27日,长沙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由政法委牵头规范反家暴司法执法工作的新模式,进一步强化政法部门机构间的联动合作,明确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细化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的协助职能。目前长沙市已发放“保护令”近40份,有效制止了诉讼期间的家暴升级。
第一个警察处理家暴报警的标准规程。2013年4月9日,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原则、职责和流程,强调风险评估,受害人为本以及调解优先。这是我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了我省基层民警接处家暴案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一个覆盖全省的反家暴倡导培训体系。2009年5月起,省公安厅与省妇联合作,在全省基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轮训班中纳入半天时间的反家暴培训内容,用两年时间对全省所有派出所所长、教导员进行反家暴培训,是国内首次覆盖全省警察队伍的反家暴培训。以此为契机,四年来,我省建立专业的培训团队,引入国外培训的成功模式,在法官、警察、司法所长、律师、妇联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等群体中开展反家暴培训,培训各类骨干5000余人,“社会性别与反家暴”成为湖南警察学院、湖南司法警官学院的正式课程。我们还编写出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探索与实践》中英文版,发行近20000册。设计“反家暴促和谐”为主题的特色邮票及小型张,发行3000余套。
湖南省妇联十几年坚守反家暴工作品牌,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反家暴工作逐渐进入社会管理的主流,受暴妇女儿童获得了更多的保护,恶性案件发案率也逐年下降。但是,我们仍清醒地看到实践中存在不足,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探索创新,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强化部门合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反家暴国家立法提供参考与借鉴。(湖南省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