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出台 二季度起示范片区住宅小区“定时定点投放”
今日(5月29日),《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印发,这标志着东莞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实施阶段。根据《方案》,东莞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
除了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今年松山湖、滨海湾新区及莞城、东城、万江、南城也纳入了先行示范范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中, 第二季度起,示范片区启动住宅小区“楼层撤桶”“收集点改造”及“定时定点投放”。
谁先分?
松山湖、滨海湾新区和4个街道率先先行示范
哪些地区先行先试?《方案》明确,今年率先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3+3”“1+1”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除此之外,松山湖、滨海湾新区及莞城、东城、万江、南城先行示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0年底前,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30%以上的社区(含党政机关、商场、企业、餐饮单位、住宅小区、自建房、公园广场等所有区域,下同)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2年底前,松山湖、滨海湾新区和莞城、东城、万江、南城完成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此外,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农村(社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其中,各镇中心区的示范片区建设由城管部门牵头,农村(社区)的示范片区建设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2020年底前,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农村(社区)分别推进30%以上的区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怎么分?
二季度示范片区住宅小区“楼层撤桶”
我市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分类标志颜色分别对应蓝色、红色、绿色、黑色。
第二季度起,示范片区启动住宅小区“楼层撤桶”“收集点改造”及“定时定点投放”,合理配备分类收集容器,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科学设置投放时间及定时、误时投放点。其中,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余镇街根据示范片区建设进度推进。
《方案》还提出,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推行“桶车同色”“标志明显”分类运输,提倡通过技术革新提升中转压缩效能、采取源头滤水滤油等,实现运输环节减容减重。通过中转站新建及升级改造,实现各类生活垃圾收贮、分类、中转等综合功能。
今年第二季度,各镇街(园区)需在“3+3”“1+1”示范片区内设置若干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提供定点交售和上门回收服务,回收服务覆盖率达80%。同时,各镇街(园区)引导支持企业库内的企业进小区、进村(社区)设置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开展可回收物收运处理,并在选点及场租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谁监督?
建立垃圾分类引导员现场引导模式
如何发动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方案》明确,各镇街(园区)负责在本辖区建立垃圾分类引导员现场引导模式,以多种形式安排人员力量(含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等),现场指导市民群众定时定点投放,开展桶边引导及入户宣传,切实提高源头分类效果。民政部门、团委积极发动社工、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现场引导,建立“社工+义工”的联动引导模式。
《方案》还强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工作机制,落实镇街、社区、居民小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其中,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相关部门、镇街(园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绩效评估,定期通报、约谈、媒体曝光。
《方案》要求各镇街(园区)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镇街(园区)、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除此之外,《方案》还提出,研究建立限制过度包装,控制旅游住宿餐饮等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硬约束”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月组织执法检查并每季度通报,且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垃圾分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此外,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创新投资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焦点聚焦/
可回收物:
设置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 提供定点交售和上门回收服务
结合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体系,市供销社牵头,积极引进或培育具备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分拣等回收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
建立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企业库,为各镇街(园区)提供“3+3”“1+1”示范片区建设可回收物单独收运处理服务。2020年第二季度,各镇街(园区)需在“3+3”“1+1”示范片区内设置若干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提供定点交售和上门回收服务,回收服务覆盖率达80%。同时,各镇街(园区)引导支持企业库内的企业进小区、进村(社区)设置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开展可回收物收运处理,并在选点及场租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有害垃圾:
由专业企业分类运输至少每月一次
各镇街(园区)在辖区内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委托专业企业单独收集、分类运输(至少每月一次),并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台账。值得一提的是,收运有害垃圾的车辆需安装GPS并接入数字城管,实施动态管理。
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全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30%以上的社区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1+1”示范片区中30%以上的区域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
厨余垃圾:
小型餐馆实行公交化站点收集
《方案》提出,启动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远期(100吨/日)和东莞市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建设(分期),力争2021年建成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远期,2022年建成东莞市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厨余垃圾要做到专镇专车、日产日清。《方案》建议公共机构、企业食堂和大中型餐馆实行上门收集;小型餐馆实行公交化站点收集,在收运路径沿线合理设置若干个厨余垃圾收集站点。
考虑到我市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有限,各镇街(园区)参照南城元美社区、东城下桥水果市场模式,通过配置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原则上要求2020年底各镇街(园区)20吨/日以上,重点收运农贸市场、住宅小区、自建房产生的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大件垃圾:
提供便民服务预约上门收集
2020年底前,各镇街(园区)在辖区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合理设置若干个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向社会公布预约上门收集联系方式,提供大件垃圾便民收运服务,并向市城管部门备案;至少各设置一个大件垃圾集中处理点,配置分拆破碎机械设备(处理能力不少于10吨/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2020年起,建立大件垃圾收运信息化系统,推进收运、处理信息化管理;同时,推广废旧家具“线上线下”无偿领用、慈善捐赠、二手交易、翻新再生等,打造我市废旧家具循环再生特色品牌,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园林垃圾:
镇(街)至少建设一个园林废弃物处理点
今年底前,各镇街(园区)至少各建设一个园林废弃物处理点;以市属道路园林废弃物处理为试点,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模式,制订并出台全市园林废弃物处理工作指引文件,2020年底全市实现园林废弃物处理能力100吨/日。
2021年起,推广园林废弃物处理工作相关经验,各镇街(园区)逐步建设完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2021年底全市实现园林废弃物处理能力200吨/日。2022年底全市实现园林废弃物处理能力300吨/日。
/相关链接/
东莞生活垃圾分类“三步走”
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重点开展“3+3”示范片区建设,即松山湖、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基本建成示范片区,东城、万江、南城3个街道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同步启动“1+1”示范片区建设,即各镇的中心区和1个村(社区)开展示范片区建设,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
2021年,持续推进“3+3”“1+1”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加大力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和检查执法。
2022年,完成“3+3”“1+1”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样板。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省地级市前列。
全媒体记者 潘少婷 尹金钟/文
乔雨 制图
全媒体编辑 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