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反垄断官员跳槽美律所 曾参与反垄断调查
薛强,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原法制工作处副处长,曾参与许多重大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工作。
3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获悉,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原法制工作处副处长薛强已作为高级顾问加入了该所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部,常驻众达北京代表处。这是公开报道显示的一个月之内,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下称反垄断局)的第二次人事变动,此前,反垄断局局长由许昆林更换为张汉东。
曾多次参与反垄断案调查
对于薛强为何加入,众达公关人士表示,发布知名律师加入的公告是众达律所的惯例,这次薛强因为有在发改委垄断局任职的经历,可能更受关注。但不必过度解读。
薛强此前曾任职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并负责起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相关规章和文件,还参与了许多重大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工作。包括电信、医药、网络零售、保险及银行等行业。
资料显示,薛强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他曾出版许多与竞争法相关的文章,并经常在国际会议上发表演讲。
众达评价薛强称,“他在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反垄断国际合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薛强具有独特的中国反垄断经验,可从执法机构的角度判断问题。”众达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负责人David Wales称,“他在国家发改委的法律和调查经验可与我所中国反垄断团队的其他成员完美互补。
有媒体12日称,国家发改委透露,在加入众达律师事务所之前,薛强已经“因个人原因,离开了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离开了公务员队伍。”
商务部此前有人跳槽众达
据众达透露,除了曾任职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的薛强,众达还拥有另一位具有官方背景的律师,张一哲。
张一哲曾于2003年到2005年任职于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并深入参与了中国反垄断法及其他外资并购法规的起草工作。在回北京代表处之前,她曾在众达律师事务所华盛顿办事处从事反垄断业务。
反垄断业务是众达律所的拳头业务。众达律所表示,众达反垄断与竞争法业务部门有逾150名反垄断和竞争法诉讼律师和法律顾问。
众达称,包括加入众达前曾在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就职的合伙人张一哲、在欧盟接受过培训的反垄断合伙人Sébastien Evrard,以及在美国接受过培训的反垄断合伙人王智平(Peter Wang)。他们共同组成目前中国所有国际律师事务所中资质最强且技能最全面的反垄断团队。“薛强的经验以及对中国反垄断执法监管框架的深刻认知对客户而言将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众达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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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局局长已换人
在薛强对外宣称离职的消息公布不久前,许昆林已不再任反垄断局局长,调任价格司司长。接替许昆林的是张汉东,张汉东系新疆米泉人,此前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地委书记。
有媒体称许昆林“素以强势反垄断著称”,在其不再担任反垄断局局长前不久,2015年2月10日,发改委对高通开出了约60亿元的天价罚单。
发改委等部门在最近两年中密集掀起了一系列反垄断调查。2014年,发改委先后查处了汽车及零部件、保险、水泥、眼镜等一系列价格垄断案件,共处罚款约18亿元。其中:汽车垄断案3件,共处罚款15.48亿元,部分品牌汽车因此主动降低在华售价;保险业垄断案1件,处罚款1.1亿元;水泥垄断案1件,处罚款1.14亿元;眼镜垄断案1件,处罚款 1957万元。
加之2015年2月刚刚落定的高通案,罚款60.88亿元,发改委从2014年年初至今合计开出78.8亿元罚单。
新京报记者 刘素宏
那些辞职“下海”的官员们
江向阳
2014年12月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原副主任江向阳离职,到招商局任职。江向阳2013年开始担任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曾做过证监会办公厅巡视员,也曾在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任处长。
陈熙同
2014年5月 360官方人士确认,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原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陈熙同将出任360副总裁,主管市场及公关工作。
俞胜法
2014年3月 杭州金融办原副主任俞胜法加盟阿里巴巴。俞胜法2004年6月起任杭州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副董事长、行长等职。
陈伟才
2013年9月 原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原处长陈伟才辞职,担任格力副总裁。陈伟才自1993年毕业后进入广州市公安机关,2008年开始进入市局人事处任职。
吴敏
2003年 时任温州市副市长的吴敏,被称为温州下海高官第一人。与其他3名温州官员同时辞职下海,辞去职务后的吴敏先后担任红蜻蜓集团新筹建的惠利玛零售连锁公司总经理、上海东畅网络通信服务公司总裁、铭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秋林集团总裁。
徐刚
2002年 时任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的徐刚,辞官下海任吉利控股集团CEO,帮助其完成股份制改造。而后屡任苏宁环球总裁、百大集团董事长,被誉为成绩卓越的明星经理人。
■ 解疑
官员“跳槽”外企是否合法?
专家:没有明文禁止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忠信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作为国家公务员辞职后到跨国律所任职,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这一行为没有问题。
不过,多位律师都提到,现行法律对于官员在企业任职早有限制性规定,《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忠义表示,法院、检察院公职人员在本辖区内直接转成律师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但并没有对其他公职人员跳槽有专门规定。
胡忠义表示,如果公职人员曾经接触国家机密,一旦泄露国家机密,则有刑法来约束。
“官员跳槽,要警惕因为参与内部文件、政策制定,而形成超常便利,可能对同样从事反垄断案件的律师构成不正当竞争。”范忠信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种便利不是专业知识造成的,而是以前身份带来的便利。新京报记者 刘素宏
■ 延伸
其他国家如何对待官员“下海”
●美国 “水门事件”是美国的一个历史节点,这一事件激发了美国社会对政府、公职人员加强监管的强烈要求。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改革法》,重点将国会议员也纳入到“旋转门”监管的对象中来。
●日本 政府官员退离后到相关机构和企业任职,被日本社会称之为“下凡”。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禁止政府官员退休或退职后2年内到相关机构和民间企业任职,以防止政府高官泄露在职期间获得的机密信息。
●德国 德国前总理施罗德2005年在卸任之后,直接弃政从商转到俄罗斯天然气公司旗下的一家波罗的海管道子公司担任监事会高管。施罗德的“旋转”,引起德国各界愤怒和谴责。德国政治学专家建议,应将议员和官员到企业任职的名单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英国 英国前任高官和议员退休后,利用工作中积累的人脉关系和影响力为公司等利益集团游说牟利的现象十分普遍。尽管英国目前通过游说影响议员投票或政策制定的行为不违法,但卸任官员利用个人“关系”和影响力为利益集团牟取私利的现象在英国社会引起公众关注和批评。
整理:郭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