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三年后比2010年翻一番
2010年→2018年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力争翻一番
广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路线图”,27项内容与民生息息相关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马汉青报道: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广东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加速推进。
《意见》提出四大目标: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力争到2018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二是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三是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依法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四是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力争2020年达到46%。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力争2020年达到50%。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提升。
《意见》主要涉及了就业、薪酬制度改革、财政预算、教育公平、医保、住房、农民收入、三公经费等27项与民生息息相关,百姓关心的话题。
记者查阅有关资料发现,2010年广东省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分别为23898元和7890元,按《意见》提出的目标计算,2018年广东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将力争达到47796元和15780元。
1 就业: 扶持自主创业及培训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灵活就业
大力推进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
加大力度扶持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建立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2 薪酬: 建立省市县工资“托低”机制
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5年,全省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40%以上,全省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资制度,调整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定期调整制度。建立省市县联动工资“托低”机制,稳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合理平衡省内区域间工资收入差距,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预防和打击欠薪行为,限制或禁止恶意欠薪用人单位经营、融资等行为
3 民生:2017年前建百万保障房
完善民生投入机制,到2020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提高到37.67%,确保各项民生保障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巩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定出台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方案
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十二五”期末,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左右,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5%以上,并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全面推行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可持续、能循环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到2017年,全省要累计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100万套以上,保障人员达到400万人;到2020年,力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全覆盖、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政府部门还将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到2020年,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4 三农: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
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到2020年,力争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9%
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研究出台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办法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机制,开展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继承改革试点
加大扶贫开发投入,2015年,被帮扶的贫困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