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创新举措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

07.06.2014  01:09

  为管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让有限的社会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江城区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筑牢资金“安全网”,打造“阳光救助”,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江城区出台《江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各类救助对象确定、审批程序、收入核算、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及各级救助管理人员职责和违反政策、骗取低保金等行为相应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评议机制、入户调查机制、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动态管理机制、约束机制、回避机制等规章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和步骤完全实行程序化、规范化运作,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严格操作规程,规范救助管理。在各类救助资金的审批过程中,江城区坚持按照“个人申请、村(居)评议、镇(街道)审核、区审批”的程序确定,区、镇、村三级实行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四榜公示制度,定期向群众公开惠民资金的来源、金额、种类和去向,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实现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并推行救助政务公开,全面公开社会救助的内容、范围、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开展入户调查,凡是申请低保的对象必须全面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还实施动态管理,村(社区)对低保家庭进行定期走访,及时了解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对家庭人员、家庭收入等变化及时上报并进行变更;镇(街道)不定期进行入户走访,区民政局每年对全区低保家庭进行抽查,同时不定期对死亡、退休等情况进行核查,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另外还推行各项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直补到人、户,确保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对基层民政管理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廉洁从政,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建立考核追究机制,强化基层民政干部的风险意识、执行意识,避免人情救助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在救助工作中坚持做到“五公开、五不准”,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种类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以及不准平均分配、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截留挪用、不准有偿使用、不准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挪用、截留、贪污、私分等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根据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救助工作热点、难点,有重点地选择一至两项救助专项资金开展有针对性地检查,全面检查救助政策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等。还开展资金使用回访,区民政局定期不定期会同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对民政资金专项执法监察,采取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金发放台账及管理账目、走访民政对象等方法,了解民政资金发放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确保资金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