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国民旅游的基础

13.06.2014  10:28

  两万多字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共8篇31章,其中虽只有一处提到“旅游”两字,但细读全文,无处不与旅游息息相关。值得业界管理者、经营者、服务者、规划者、研究者和旅游者认真一读。

   城市与旅游:城镇化是国民旅游的基础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近现代文明的重大成果。近代旅游业从诞生至今,始终离不开城市。城市是近代旅游业的发源地,旅游客源的主要产出地、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也是旅游产业的集聚地和旅游管理的中心。旅游业的发展程度、产业形态与城市的发展紧密相关。从这个意义上,没有城市就没有旅游。

  欧美地区的旅游业起步于工业化与城镇化中期,成熟于完成工业化、城镇化之时。大陆地区的旅游业起步于城镇化的初期,1979年城镇化率仅为20%,目前,还处于城镇化的中期。无论是旅游目的地建设还是国民旅游群体的规模与素养,都离不开这个社会基础的制约。

  数据显示,2012年大陆城镇居民的国内旅游出游率与人均花费约为农村居民的1倍。出境旅游中,从事农林牧渔的人约占全部出境游客的1%(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出境旅游年度报告2013》)。目前,约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与约1亿人次的出境、出国旅游的主力是约占人口1成的高收入群体与3成的中等收入群体,其中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

  《规划》提出,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目前的53.7%提高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目前的36%提高到45%左右。以此推测,城镇人口将从目前的7亿增加到8、9亿,其中两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将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中等收入群体有可能达到城乡居民的四、五成。那时,有条件、有意愿参加旅游的城乡居民将大幅度增长,国民旅游将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国内旅游与出境旅游将在更大规模与更高水平上更上层楼。

   城市群协同发展:旅游区域一体化的基础

  《规划》提出,统筹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建立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开放共享,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向1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体发展的都市圈,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大伦敦、大巴黎、大东京的国际经验,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国内经验都表明,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城市群,既是现代城市的发展趋势,也是现代旅游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都很重视旅游发展,但往往摆脱不了“一亩三分地”的传统思维,埋头构建自成一体的“产品体系”、“市场体系”,但少有跨越行政区域共同发展的谋划与举措。“区域旅游合作”说得多、做得少,“雷声大、雨点小”。其客观原因是城市之间市场化融合水平低、行政围墙高,即使有“都市圈”规划也一直是在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规划》提出的建设城市群思路对旅游发展尤为重要。旅游的本质是异地体验,跨区域、跨边境、跨国界之“”是“”的内在要求。城市间旅游资源共享、产品互补、市场共推、客源互流是双赢的必由之路,区域旅游合作比较一、二产业的合作阻力小而动力大。城市群建设的推进,旅游是受惠者,也是促进者。旅游协同发展应成为构建城市群的重要一环,旅游产业凭借自身的优势,应成为推动城市群的先导产业,各地应把区域旅游一体化提到战略层面来抓。

   小城镇建设:乡村旅游与农业休闲的基础

  《规划》从新型城镇化的视角提出有重点地发展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唯一一次提到“旅游”——笔者注)、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专业特色镇”。

  针对目前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拆村迁户、集中“上楼”、拆真建假、地方风貌村落荒废、毁弃等现象,《规划》要求在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乡镇、村寨和民居。这就为开发乡村旅游、休闲乡镇保存了环境本底,也提醒人们不要过度热衷于“高、大、全”的主题公园、旅游综合体、外国小镇的克隆,而冷落了土生土长的传统村镇的改造提升。

  有序推进转移业人口市民化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任务。依托有特色的乡镇资源,开发乡村旅游、培育休闲小镇,可以促进各种市场要素就地就近集聚,实现由单一的农业乡镇向集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与之配套的商贸、文化服务业于一体的现代城镇。发展旅游可以成为有条件的乡村实现城镇化的有效途径,避免工业污染、人口迁移、家庭离散等工业城镇化的弊端。把发展旅游专业户、合作社作为农业现代化的方式之一,使农民就地就业与转型,成为文明富裕、家庭团聚、亦农亦旅的新农民、新市民。

  目前,农村中存在大量因农民外出就业而废弃的住宅,《规划》要求“在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为积极探索在原宅主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租赁、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开展乡村度假提供了机会。开展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利用农村中的非耕地开发休闲农业。

  从社会发展趋势看,工业化、城镇化越发达,城镇人口就越多,社会对“乡愁”的回忆与追求就越深切,对乡村环境的诉求与向往也越强烈。发展乡村旅游、开发休闲农业并非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权宜之计,而且是永恒的朝阳产业。已经完成工业化、城镇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台湾地区的工农业只占GDP的1.5%、农业人口只占劳动力的5%,而那里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红红火火,其长远生命力可想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