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走进乡村教育活动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7〕14号
韶关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揭阳市、云浮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90号)等文件精神,继2016年3月我厅组织开展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走进乡村教育首次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效后,为进一步发挥培养对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城乡教育联动和相互促进机制,提升乡村学校教师和校长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培养对象走进乡村教育第二次活动(下称活动)。此次活动由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下称培养单位)组织有关培养对象进行混合编队,分别赴韶关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揭阳市、云浮市有关县(市、区)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和内容
培养对象通过开展示范课、公开课、听课评课、同课异构、专题讲座、教育论坛、师徒结对和现场诊断等形式对乡村学校教师和校长进行教学、办学以及教研等方面的指导,提升乡村学校教师、校长专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具体分工和活动安排
(一)具体分工
1.活动由省教育厅组织,委托“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华南师范大学)负责统筹实施。
2.各培养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与相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负责对应组别中培养对象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
3.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乡村学校教师、校长参加活动,落实开展活动的具体学校。
(二)活动安排
由各培养单位分别承办。活动时间为2017年4月9日—4月15日。其中:华南师范大学承办赴云浮新兴县、阳江阳春市的活动;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承办赴揭阳惠来县、河源东源县、龙川县的活动;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承办赴韶关乐昌市、清远连州市的活动。具体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和参与人员由培养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确认,以培养单位的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本次活动作为推进实施“强师工程”、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点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活动。各培养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次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方案报项目办。各有关单位需按照既定方案精心组织,加强沟通,抓好落实。
(二) 工作人员和培养对象参加活动的交通费(工作所在地往返广州、广州往返活动地,工作所在地直接或中转往返活动地,以及活动地市内交通费)、活动期间食宿费等,按《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行〔2016〕54号)、《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行〔2016〕66号)相关标准从已下达各培养单位的培养经费中列支。
(三) 活动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及时会同有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提交书面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于4月30日前提交项目办。项目办汇总各培养单位总结后,于5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项目办联系人:钟罗金,联系电话:020-85212271、1598907206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龙海山、席梅红,联系电话:020-3762729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