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基本医疗卫生法草案提交审议 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人的健康权益
大洋网讯 今天上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作为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该法将为“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此次,草案明确了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以及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据悉,自2014年12月开始,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牵头起草,用3年的时间充分征求和研究各方意见,形成本次草案。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表示,该法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坚持四个方面的基本立法思路:一是通过立法反映医疗卫生事业基本规律,明确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二是明确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并保障其公平可及;三是明确各级政府在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益和推动健康工作方面的责任;四是将医改中一些有效的、好的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
明确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
草案明确了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以及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草案在“公民的健康权利与义务”一章中,规定了较为系统、适度的权利义务框架,提出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对公民的健康教育权、疫苗接种权利、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权、个人隐私权等,以及应当相应履行的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草案第四条提出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完善五项基本制度,包括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
提出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草案在多个章节中将医改中行之有效的政策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医改的一些重要措施于法有据。比如,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仅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符合布局规划的要求,未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在布局规划上进行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政策;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方面,鼓励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科学转诊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方面,明确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并原则规定了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面,赋予了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在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方面,规定了“国家依法维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国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另外,草案针对药品领域的一些重点问题,健全了药品保障制度,提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实行最优惠的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广报记者谢绮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