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13年TDS基站无线配套建设工程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32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13年TDS基站无线配套建设工程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13年TDS基站无线配套建设工程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13年TDS基站无线配套建设工程共1375个基站,其中新建宏基站310个,改扩建宏基站323个,室内分布基站742个。《报告书》根据基站类型、天线型号、架设地点等不同,选取了白云教育局等130个典型基站进行测量与评价。
根据《报告书》的分析和评价结论,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基本代表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13年TDS基站无线配套建设工程的电磁辐射水平,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除广州番禺区广工总站T基站外,我厅同意该项目在广州市内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单个项目对公众照射采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30~3000 MHz频段的功率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即本项目公众照射目标管理值为8μW/cm 2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公众经常可达到区域电磁辐射影响水平须控制在上述限值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二)合理选择基站发射功率、载频数、发射天线半功率角、下倾角、架设高度、朝向。在满足信号覆盖的前提下,尽量采取降低基站发射功率、调整天线倾角和天线方向等措施,满足电磁辐射限值的要求。
(三)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定期对基站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架设基站的天面及机房,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避免公众进入。加强移动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查基站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以便于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发生电磁辐射泄漏,确保移动通信网络和基站的安全可靠运行。
(五)基站设备所用废旧蓄电池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六)在市区主要景观建筑和风景区采用美化天线等措施,减少对景观环境的影响。
四、新建、迁建、扩建的基站须在建设前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向我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通过审批的基站,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13年TDS基站无线配套建设工程基站列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3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