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获得感 织密底线民生保障网

07.06.2017  18:00

我省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促发展、惠民生”的社会救助工作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救助事业战略性调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新跨越。

一、加强政策创制,完善体系建设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省构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全方位的保障,全面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率先在全国建立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低保对象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同步提高。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出台《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规范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工作;制定《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底线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二是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统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细化对象范围、办理程序、供养内容和供养形式,明确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广覆盖、高水平、低门槛、重衔接”的医疗救助制度。四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制定《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启动“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织密社会救助最后一道安全网。

二、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底线民生

2012-2016年,全省投入低保、农村特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累计417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196万人/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在救助水平、保障资金、全国排名上升位数、基层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均比2011年底实现翻番。2016年,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分别为570元、470元,分别比2011年增长114%、129%;月人均补差分别为450元、225元,比2011年增长162%、142%。农村特困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分别为9600元、7600元,比2011年增长129%、217%。医疗救助年均每人/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为2516元,比2011年增长439%。临时救助实施两年以来,政府救助总体水平达1379元/户次。

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我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实现大幅度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127.5元/人/月、120元/人/月,平均提高幅度均为21%;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了58.75元/人/月、42.25元/人/月,平均提高幅度均为12%。

三、着力供给侧改革,提升敬老院服务

特困供养人员是底线民生保障中最需要全面保障的群体。为适应国家对敬老院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先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新定位,我省全面推进敬老院供养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有实力和具有专业水准的社会力量,改善机构内的硬件设施和软性服务,推动敬老院实现转型升级,更好地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集中供养服务。2016年,我省择优选择了51所供养机构作为第一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单位,目前已有21所试点单位与社会力量签订了合同(协议),引进社会资本近2亿元,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适老的集中供养服务。其中,云浮市郁南县、云安区将辖区内所有敬老院打包成一个项目,采取区域统筹打包模式推进改革,涉及乡镇敬老院23个,床位2180张,引进社会投资达1亿元。

四、健全机制建设,实现新跨越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市、县三级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二是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省、21个地级以上市、121个县(市、区)设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省财政投入1700多万元,统一建设省级核对管理系统,全面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公民财产信息数据。三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省1585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各级财政每年按照本级低保金支出的3%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各级财政每年投入10971万元,其中省级工作经费每年354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基层工作人员2194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和转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四是建立社会力量介入社会救助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各级民政部门委托社工或粤籍大学生开展社会救助对象调查和评估工作。每年用省级工作经费200多万元,委托社会组织在全省随机抽查3万户救助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靶向精准救助,构建信息化、法治化、规范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好兜牢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