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大骗保处罚力度 吃大餐戴金表者不予低保
广州审议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
自费出国旅游的,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经常出入酒楼吃大餐的,戴好几万元金表的……这些将不予认定低保或给予停保。13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简称《办法》),将加大对于骗保的处罚力度,并引导低保对象再就业。
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拒绝核对收入,视为放弃
《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书面申请。离婚后无法分户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持有效的离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家庭月平均收入按照提出申请之前六个月家庭全部收入的总和分摊到六个月计算,家庭人均月收入则按照家庭月平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计算。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月平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并授权和配合区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和调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拒绝授权或者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说。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和有价证券等;房屋;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债权;其他财产。
动态监督,骗保后果严重
低保制度存在着福利保障与“贫困依赖”之间的矛盾,现实中不乏年轻力壮的人员长年吃低保的现象。对此,《办法》多措并举促进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力促低保、低收入群体再就业,避免出钱“养懒人”。
享受低保并非一劳永逸,低保对象要有进有出,补助水平要有升有降。为此,《办法》实行分类动态监督管理,规定“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具体情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 告。”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手段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区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将其骗保情况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有骗保记录,再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无特殊生活困难证明的,将不予受理。”李志雄说。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条件,未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责令退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将其骗保情况纳入最低 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