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高管背包装钱50万送"移动高管" 承接工程项目
这名外企高管被指行贿50万元承接工程项目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外企高管背着背包给广东移动的高管送去50万元。18日,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原总经理韩新林,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行贿罪,在广州市中院接受审判。韩新林对犯罪事实没有否认,但认为属于单位行为。依据刑法规定,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在量刑上存在巨大差别。
今年48岁的韩新林具有大学文化程度,是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原总经理。据韩新林在法庭上的陈述,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属于外企独资企业,自己于2012年6月份担任总经理一职。
据检察机关指控,韩新林在担任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期间,为使其公司能够承接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于2013年4月底的一天,在广州市天河区六合茶居吃饭期间,向时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规划技术部总经理孙炼(另案处理)贿送人民币50万元。
法庭上,韩新林回忆行贿场景时说,其于2013年4月底在广州市天河区六合茶居送钱给孙炼,“是一次性送的,当时用背包把钱装着送给他”。
对于所送50万的来源,韩新林说,他当时是以个人的资金先垫付,以后再想办法在公司报销。这一点也使他坚信,自己行贿是为了公司利益,为了承接广东移动的工程项目,作为分公司的总经理他作了行贿决定,应该是单位行为。他的辩护人也指出,本案应该属于单位行贿。
送钱后大约4个月时间,也就是2013年8月,韩新林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起诉书指出,韩新林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同时认为,韩新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在量刑上存在巨大差别。犯单位行贿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该案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