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调查:十多个部门没管住一个瑞海公司
新京报讯 根据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前,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大类、111种。其中,运抵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2种、4840.42吨,包括硝酸铵800吨,氰化钠360吨。
报告认定,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8·12”检察调查专案组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介绍,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出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和政府监管失职渎职等问题十分突出。政府及职能主管部门在瑞海公司经营危化品项目呈报审查、规划审批、经营许可、日常管理、监督纠正等环节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问题,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其中,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违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纵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天津港(集团)属地管辖职责履行不力,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重不作为;海关部门违规批准设立监管区并日常监管不力,放纵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查处瑞海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违法审批验收瑞海公司建设工程,为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创造条件;海事部门违法违规审批,为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副巡视员王金文和安全评价机构及有关部门滥用职权,帮助瑞海公司违规通过改造工程安全评价等。
1 有关部门帮助瑞海公司违法取得规划许可
报告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
2013年3月16日,瑞海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在未取得立项备案、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安全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施工许可等必需的手续的情况下,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自行开工建设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并于当年8月底完工。8月中旬,当堆场改造项目即将完工时,瑞海公司才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备案、规划许可等手续。
2013年8月13日,天津市发改委才对这一堆场改造工程予以立项。而且,该公司自2013年5月18日起,就开展了危险货物经营和作业,属于边建设边经营。
对此,事故调查组管理组组长李万春表示,如果立项备案走正规程序的话,瑞海公司是不会存在的。
瑞海公司何以能够未批就建?李万春介绍,有关规划国土部门帮助瑞海公司违法取得了规划许可。瑞海公司经过审批的图纸上写的是普通货物,但设计图纸里写的是危险货物,也就是通过暗度陈仓的方式骗取规划许可,然后施工建设。
李万春称,安评和环评时,瑞海公司也涉嫌弄虚作假。在消防设计的时候也出了问题,但都被放了过去。
2 一部门领导滥用职权五次违规出具批复
报告认定,瑞海公司还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经营危险货物批复。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学伟在港口危险货物物流企业从业多年,很清楚在港口经营危险货物物流企业需要行政许可,但正规的行政许可程序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批,费时较长。
为了达到让企业快速运营、尽快盈利的目的,于学伟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瑞海公司提供便利。李志刚滥用职权,违规给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关批复,而这种批复除瑞海公司外从未对其他企业用过。
同时,瑞海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董社轩也利用其父亲曾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的关系,在港口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对瑞海公司得以无证违法经营也起了很大作用。
李万春也表示,在瑞海公司监管方面,有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也就是说监管部门与企业相互串通,贪赃枉法。
3 监管部门发现硝酸铵但无人吱声
调查报告称,瑞海公司违反《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在运抵区多次违规存放硝酸铵,事发当日在运抵区违规存放硝酸铵高达800吨。
同时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瑞海公司2015年月周转货物约6万吨,是批准月周转量的14倍多。此外多种危险货物严重超量储存,事发时硝酸钾存储量1342.8吨,超设计最大存储量53.7倍;硫化钠存储量484吨,超设计最大存储量19.4倍;氰化钠存储量680.5吨,超设计最大储存量42.5倍。
对于瑞海公司的日常监管为何如此缺位?
李万春介绍,市区两级大约有十个部门,都有这个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的职能。相关的监管部门实际上是有监管系统,已经发现了硝酸铵这个问题,像天津市交委、天津港集团、天津海关包括海事部门都是能够发现有硝酸铵的,但是没有人吱声,没有人去监管这件事。所以说,这些部门都是有职责的,但是我们调查发现没有一个部门尽职尽责,没有一个起到发现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
4 瑞海公司两年时间近半无证违法经营
调查报告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港区内从事危险货物仓储业务经营的企业,必须同时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但瑞海公司在2015年6月23日取得上述两证前的两年多时间里,除2013年4月8日至2014年1月11日、2014年4月16日至10月16日期间,依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相关批复经营外,2014年1月12日至4月15日、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6月22日共11个月的时间里既没有批复,也没有许可证,违法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仓储经营业务。
同时,根据调查报告,瑞海公司还违规开展拆箱、搬运、装卸等作业。其中,瑞海公司在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没有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使用普通非防爆叉车。同时对委托外包的运输、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在硝化棉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装箱、搬运过程中,存在用叉车倾倒货桶、装卸工滚桶码放等野蛮装卸行为。
而且瑞海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存储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也没有将重大危险源向天津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综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