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女子4000多买到翻新苹果机 状告手机店获赔4万

29.03.2016  15:53

东莞时间网讯 市民胡女士在厚街镇一家通讯店买了一台iPhone5S,花了4000多元,后发现手机开机前已被激活过。胡女士要求退换,店方拒绝,并写下承诺书称“假一赔十”。经苹果官方售后检测中心确认手机为二手翻新机后,胡女士将该店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通讯店向胡女士支付10倍赔偿款4万多元。

拒认顾客买到翻新机

店方承诺假一赔十

2015年6月26日,胡女士在厚街镇一家通讯店买了一台糯米金刚3S手机,花了1800元。买回去后,胡女士发现该手机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包括电池不耐用,手机发烫,不能正常拨打和接听电话等。

次日,胡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通讯店,跟店里说明该手机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但店方表示不能退货,只能更换同款手机。胡女士不同意,表示愿意加钱换购一台iPhone5S,要求必须是全新原装没有激活的国行正品。

经协商,通讯店同意胡女士再支付2488  元,换购一台米白色的国行正品iPhone5s,并在原来出具给胡女士的购买金刚手机收据上注明“换购iPhone5s,补差价2488元”。

胡女士对新买的iPhone5s拆封开机后,通过苹果官方网站查询手机的保修期限,发现该手机的激活日期竟然为2015  年4月26日。胡女士非常生气,认为通讯店存在欺诈。

2015年6月28日,胡女士和丈夫再次来到通讯店,要求店里更换一台全新原装未激活的国行正品iPhone5s。但店里拒绝更换,也不同意退货,店员在胡女士此前的购机票据上写下保证,内容为刘先生所购买的iPhone5s是“原装正品全新手机,假一赔十”,加盖了店里的收款章,并有店里员工签字。胡女士对这次交涉过程进行了录像。

胡女士称,她曾向厚街镇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找该通讯店协商了两次,但店里都不同意退货或者换货。

胡女士随后将这台iPhone5s拿给虎门苹果官方售后检测中心检测。该中心称,这台iPhone5s确是二手翻新机。

店方否认交易事实

顾客拍视频作证获赔

2015年9月,胡女士将通讯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店方退回货款4288元并支付10倍赔偿42880元。

但令人意外的是,通讯店对于胡女士的手机是否在该店购买的事实声称“不予确定”,所谓的假一赔十承诺并不存在,胡女士夫妻也从未到店里要求更换手机。

胡女士则向法庭提交了购买手机的票据、刷卡支付等记录,以及到店里交涉过程的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多项证据,可以证明胡女士确实在该通讯店有购买案涉苹果手机,店方有作出假一赔十承诺的事实。

案涉手机激活日期比购买日期早,而且苹果官方客服人员证实苹果手机不会出现激活日期比购买日期早的情况,通讯店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故法院对案涉苹果手机不是全新手机的事实予以确认。

通讯店出售的手机不是全新手机,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胡女士支付10倍的赔偿款。因店方已以十倍价款承担了违约责任,无需再另外承担等同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故胡女士要求店方退货并退回手机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店方支付胡女士10倍手机购价款42880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

消费者维权注意保存证据

消费者维权注意保存证据

本案主审法官潘远平建议,消费者维权应当注意保存证据。本案中,胡女士主张的购买手机事实得到法院的确认,很重要的一点在于胡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他们到店里跟店方交涉的相关录像。

潘远平还建议,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应尽量到专卖店,购买前可在网上了解区别手机翻新机与原机的相关知识,并在手机官方网站上查询该手机的信息,购物票据要写明售后服务和违约责任。销售者应合法经营,依法销售,否则可能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律师释法

做生意诚信经营是正道,

消费维权法院诉讼显公平

东莞市“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成员叶进国律师表示,本案中销售者存在以欺骗手段销售产品的不诚信行为,而且存在故意不认可销售行为以企图逃避法律惩罚,消费者妥善保存相关单据作为证据,并对销售者的行为进行录像,完成了基本的举证要件,法院按照销售者的承诺对其判决十倍的赔偿是对销售者的警示。

除此之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销售者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该不诚信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