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结合部多发摩托交通事故 七成死亡事故涉摩

12.07.2017  09:53

近七成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摩托车   (李盛华   摄)

  ●本报记者  李盛华

  通 讯 员  梅公宣

  说到交通事故,很多市民都见过一些触目惊心的场面。6月25日,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经过梅城三角地交通圆盘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人被卷入车底遭碾压身亡。今年上半年,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处理了43起死亡交通事故,其中30起涉及摩托车,占了近7成。下面通过一些数据分析交通事故的特点,希望广大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减少事故发生。

   城乡结合部多死亡事故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在今年上半年,直属大队处理了发生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43起,共有43人在事故中死亡。

  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梳理发现,这些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分布比较平均,日间发生22起、夜间21起。从区域分布来说,西阳、城北和三角地发生了31起,江南和江北发生12起。由此可见,死亡交通事故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

  这些事故分散到一些具体路面,国道、省道较多发,205、206国道共发生了10起,省道223、333线有12起,县乡村道2起。如今年1月23日下午2时,丘某济驾驶摩托车搭载张某珍,在省道223线黄坑路段与黎某达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倒地后,何某柯驾驶的小车又与摩托车再次碰撞,事故造成张某珍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和丘某济受伤。城市道路也有17起,其中5起发生在江南四横四纵范围内,5起发生在梅州大桥至电信大楼红绿灯的梅塘东路,桥面上也发生了2起。

   七成死亡交通事故涉摩

  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介绍,在这43起死亡交通事故中,发生在车与车之间的有32起,车与人之间的6起,单方事故5起。

  哪些车容易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民警总结发现,摩托车事故最多发。据介绍,涉及摩托车的死亡交通事故有30起、摩托车33辆,占了上半年死亡事故的近7成。在这些摩托车中,无牌的有17辆、套牌的2辆、逾期未年审的3辆、报废的2辆。

  死亡交通事故往往也是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所致。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介绍,在这些事故中,驾驶人的主要违法行为有:车辆无号牌、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酒后或醉酒驾驶、未按规定让行、逆行、超速、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套牌、违反规定会车、不按规定超车、不按规定倒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超载等。一起交通事故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如今年4月10日凌晨,一辆共乘坐3人的摩托车在梅城嘉应大桥逆行,与一辆顺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顺向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查,逆行摩托车驾驶员是酒后驾驶。

   四大原因致涉摩事故多发

  为什么摩托车这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分析,主要与四方面的原因有关。

  一是安全性能差。摩托车构造相对简单、稳定性差,驾乘人员缺少安全防护措施,驾驶过程中如遇到转弯、上下坡、刮擦、紧急刹车等情况,车辆极易失去平衡,造成事故。二是安全意识差。不少摩托车驾驶员心存侥幸,认为摩托车属于“弱势”一方,别人会让自己,自己不遵守交通法规,也将别人置于危险境地,这对交通安全构成了潜在隐患。三是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这是增加事故伤亡率的重要因素。以往的统计显示,在涉及摩托车伤亡事故中,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甚至达9成以上。四是跟大型车辆抢道。大型车辆由于车体较大,轮轴距离长,存在很大的转弯盲区和内轮差,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大车司机总是说“没有看到旁边有人”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