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口岸截获多种濒危及国家保护级别的动物制品
央广网珠海4月30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吕帅然 陈轩)日前,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工作人员在一入境旅客行李中截获两袋干制动物产品,重1.9公斤。据旅客自述物品用作补品,因该旅客无法提供相关的证书,工作人员依法截留该批物品,并送珠海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进行物种鉴定。
根据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批物品同时包含多种动物产品。由于均为干制品,所有样品已部分或全部失去其原有形态特征,无法对其来源物种进行形态学鉴定。经过DNA序列比对,确认其中4种样品分别来源于三斑海马(Hippocampus trimaculatus)、管吻刺鱼(Aulorhynchus flavidus)、大壁虎(Gekko gecko)和狼(Canis lupus),其中三斑海马和狼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狼的部分种群属于附录Ι),三斑海马和大壁虎(又称蛤蚧、仙蟾)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Ι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Ⅱ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Ι。附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则是一些数量较少或已濒临灭绝的动物,共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出口证明书。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动物源性中药材禁止携带入境。现该批物品已按相关规定处理。
近年来,拱北口岸时有查获旅客携带动物源性中药材入境,珠海检验检疫局提醒各位旅客,进出境前须提前了解我国有关动植物检疫规定,避免携带违禁物品,否则一经查获,相关物品会被截留,且可能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