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某公司少缴应纳税款被确定为偷税 被依法查处

30.06.2016  00:51
经多方查证,税务稽查人员查实该公司在成本费用核算方面存在多列支出广告费用,以及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未进行纳税调整的行为,共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

  本报讯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日前,大埔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大埔县某陶瓷工艺有限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成本的税收违法行为,追缴企业所得税4.78万元、罚款2.39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2.16万元。

  检查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认真查阅了该公司账簿凭证及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并通过协查系统,对该公司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抽样发函调查。同时,稽查人员还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会计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多方查证,税务稽查人员查实该公司在成本费用核算方面存在多列支出广告费用,以及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未进行纳税调整的行为,共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78万元。

  大埔县某陶瓷工艺有限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应纳税款,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被确定为偷税行为。大埔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的处理决定,该公司已将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9.33万元缴纳入库。

  (杨敏  国税宣)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