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大病专项救治方案 让贫困人口有了“定心丸”

28.05.2018  12:11

   ■ 郑渝川

  《梅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明确,通过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实际自付费用,救治对象为全市在“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各县(市、区)县级医院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救治过程中产生的治疗费首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剩余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部分。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至1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5%,且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现有的农村贫困人口之中,因为无力承担医保报销之外自付部分费用,选择放弃治疗、保守治疗的显然也不会是个小数字。贫困家庭中的一个、几个家庭成员遭遇大病,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脱贫发展必然只能成为无法实现的奢望,甚至可能迎来家庭解体等巨大悲剧。

  《方案》的出台,为本市农村贫困人口安心生活、脱贫发展送了一颗放心丸、定心丸。方案充分考虑了梅州地方实际尤其是本地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周密设计,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临时救济层层叠网,可以最大化地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充分发挥出民政救助救济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的兜底救助功能。

  需要指出的是,之所以城乡贫困人口往往会被大病、怪病“盯上”,很重要的原因是城乡居民普遍缺乏定期体检的习惯,困难群众也没有体检的财力。相比之下,生活在大城市的中高收入阶层,更具有健康管理意识,能够主动体检,使得一些疾病在发病的初期阶段就获得及时诊治。所以,有关部门应加快建立健全本地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为城乡贫困人口定期开展全面体检;未来,待地方财力具备、技术和设备成熟后,有关部门还可面向中小学生、贫困人口、有遗传大病病史家庭成员的家庭,开展基因筛查,以更为有效地预防大病发生或更早地查出大病,降低公共医疗和居民家庭自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