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入职两天打架被辞退 当晚回公司盗窃获刑

15.10.2014  03:28

  广东新闻网广州10月14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男子卢某入职东莞某电子公司,上班仅两天因为打群架被辞退,辞退当晚就伙同他人潜入公司盗窃货物近2万元。记者14日从东莞市第二法院获悉,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11日,21岁的湖北青年卢某入职东莞市大岭山镇镇湖畔工业区一家电子有限公司。上班仅过两天,同月13日,卢某与工友申某、郝某(后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三人就被公司辞退了。卢某说,他们是因为跟别人打群架被公司发现而遭开除。但公司万万想不到的是,当晚公司就遭受了失窃之灾。

  据卢某事后回忆称,就在被辞退的当天上午10时许,两名社会青年男子(均在逃)约卢某等三人一起进该公司盗窃。刚失业的卢某等三人就答应了。当晚21时许,卢某等五人潜入电子公司,合伙将被害单位苏州某科技公司临时存放在电子公司的三箱金立V185型号手机触摸屏(共384块,约价值1.9万多元)盗走,其中卢某负责看风。得手后,卢某等五人迅速逃离。

  案发后,被害单位从电子公司监控录像中发现卢某等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报案。4月8日,卢某在深圳市坂田街道一家旅馆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本案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卢某盗窃数额较大,应在以上法定刑内量刑。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