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然气阶梯气价方案出台 两成居民将受影响
听证会将在10月下旬召开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珊、许悦报道:21日下午,广州市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对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改革。
据了解,此次改革是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的要求,对民用管道天然气实施阶梯气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的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做好方案制定和价格听证工作。
羊城晚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此次改革,居民第一档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80%居民的气费支出将不会增加。对于分居民用户而言,大多数工商业用户将减少气价支出。
两套价格改革备选方案出炉
昨日下午,两套价格改革具体方案新鲜出炉。
方案一: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维持3.45元/立方米不变,第一档气量为0—247(含)立方米/年;第二档价格4.14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247—398(含)立方米/年;第三档价格5.18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398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
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和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最高限价标准4.80元/立方米,经营者可根据市场和经营情况下调标准。合并后,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有升有降,上升最多1.10元/立方米,下降最多0.50元/立方米;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多数有所下降,下降最多0.50元/立方米。分销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方案二: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维持3.45元/立方米不变,第一档气量为0—251(含)立方米/年;第二档价格4.14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251—405(含)立方米/年;第三档价格5.18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405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
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和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最高限价标准4.85元/立方米,经营者可根据市场和经营情况下调标准。合并后,原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有升有降,上升最多1.15元/立方米,下降最多0.45元/立方米;原工商业用气价格多数有所下降,下降最多0.45元/立方米。分销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对于以上两套方案,广州市发改委副主任吴林波表示,每个档位的设置都是经过数据核算,例如“为什么第一档是到247立方米,这个数据就是根据80%的居民一年的用气量数值算出来的,而方案二中的251立方米则是进一步考虑到近年来市民用气量的逐年上升,给出的一个合理数值。”此外,吴林波还强调,在听证期间,欢迎各方建议,“只要是合理的,我们都会听取。”
40万居民将受影响
官方数据显示,自2006年管道天然气入穗使用以来,天然气需求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和企业、单位使用绿色、环保、高效、优质的清洁能源天然气。2007年全市管道天然气用户数为95万户,到2014年末增加到169.9万户,7年间增长了近1.8 倍。
如今,随着改革方案的出台,两成广州居民的用气将进入“多用气价高”的阶段,这意味着,约40万广州天然气消费者的气费支出有所改变。
从居民用户来看,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即广州市80%居民用户的每年气费支出没有增加。根据广州燃气经营企业2013年居民用户用气统计数据,广州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平均每户每月用气量为15.37立方米;按照第一档价格3.45元/立方米计算,即每户每年支出为636.32元,占家庭总支出比重约1.56%。由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气价优惠政策,气价改革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户的基本生活用气消费没有影响。
而对于非居民用户,大多数工商业用户将减少气价支出,部分区的工商业用户支出减少较多,有助于推广用气,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公用性质用户气价有升有降。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收入困难家庭,方案中给予了优惠措施。对广州市低保家庭、老红军、革命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将根据《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穗府办〔2011〕33号)“家庭用气量每户17立方米以内(含17立方米)按天然气居民用户价格的60%计收”的气费优惠政策不变。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气价不再一成不变
目前,广州市天然气主要来源于大鹏气(从澳洲进口的天然气)、西二线气(中石油供应我市的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和现货气(通过上海石油交易所等途径购买)。羊城晚报记者了解懂啊,2014年,广州市管道天然气消费总气量约11亿立方米,而大鹏气年合同量为5.4亿立方米/年,占总气量49%;西二线气年合同量为3.2亿立方米/年,占总气量29%。
由于气源缺口大,不足部分约2.4亿立方米需要通过购买市场现货气补充,随着广州市天然气消费量的不断增长,现货气源量将进一步增加。目前大鹏气和西二线气的门站价格由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现货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均不受广州市相关部门及经营企业控制。由于上游气源供应不稳定和价格波动等因素,燃气成本的波动变化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合理制定将造成影响。
在此次价格改革当中,为适应今后多气源供应的变化,解决燃气经营企业成本负担和经营风险,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利益,缓解上下游价格矛盾,建立广州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购气成本适时动态调整的定价机制被认为十分有必要。
目前的方案中,天然气价格按照相对稳定、合理调整、适度调控的动态管理原则,分为居民用气价格,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时,动态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调整条件是“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波动超过4%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
此外,分销价格则是按不同气源分别与上游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当气源门站价格公布调整时,同方向、同金额调整分销用气价格。
天然气公司利润率下降
昨天与听证方案同时公布的还有一份《广州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管道天然气供气定价成本就是由报告中的气源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并计算出来的。根据这份成本监审报告的测算,纳入成本监审范围的管道燃气企业终端用气单位供气成本为3.698元/立方米(含税)。 在方案一中,按定价成本预测,价格改革后上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年销售收入从36.13亿元提高到36.81亿元,但由于气源成本、人工费用、动力费用、管理费用上涨等因素,利润从2.93亿元下降到1.05亿元,主营燃气经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从原来的8.87%调整为5.66%。 在方案二中,按定价成本预测,价格改革后上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年销售收入从36.13亿元提高到37.10亿元,但由于气源成本、人工费用、动力费用、管理费用上涨等因素,利润从2.93亿元下降到1.25亿元,主营燃气经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从原来的8.87%调整为6.73%。 两个方案均以经营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超过8%制定。对此吴林波多次强调: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居民用户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并不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调价。
市民可报名参与听证会
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现场获悉,即将在十月下旬召开的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由消费者11名、经营者1名、专家学者3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3名、行业协会1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非居民用户)3名组成,其中: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其他参加人由我委聘请或委托推荐产生;同时,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旁听人6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报名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的门户网站(http://www.gzplan.gov.cn/)下载。
注明:
1、居民用气价格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2、非居民用气价格是指居民用气以外的其他终端用户价格(包括原公用性质用气和原工商业用气价格)。
3、分销价格是指广燃集团销售给下游具备转销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