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缘老板欠薪案 二审维持原判

08.06.2015  18:53


天缘老板欠薪案  二审维持原判

吴宏拖欠员工薪水545万潜逃海外,一审获刑5年6个月罚金11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2013年8月5日吴宏潜逃后,天缘公司车间内仍有员工在生产线上。资料图片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潘子璐  陈曙涛)2013年7月29日,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老板吴宏弃厂携带妻女潜逃至马来西亚,导致700多名公司员工为讨薪而堵路上访,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惠南管委会人社所垫发员工薪水约545万元人民币。2014年12月15日,惠城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吴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十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吴宏不服,提出上诉。惠州中院受理后,决定不开庭进行审理。7日,记者从惠州中院获悉,该案已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潜逃??潜逃前销毁公司财务资料

现年44岁的吴宏原籍安徽,潜逃前是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生产的车载DVD音响销量曾名列全球市场前茅,自主品牌“FREEWAY”颇具知名度,不但曾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也曾是惠州民营企业50强之一。

然而,2013年7月下旬,看似蒸蒸日上的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实际上已经出现问题。吴宏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运作困难,产生了潜逃国外的想法。

2013年7月28日,吴宏指使天缘电子公司网络管理员黄陈丰,将公司财务系统数据库所有在用账目的备份文件拷贝后全部删除,并将拷贝盘交给吴宏带走。7月30日,吴宏在境外电话指使时任天缘电子有限公司采购经理的黄树云(已判刑),让其找网络管理员将公司财务系统数据库所有服务器的硬盘拆下来。

随后,黄树云指挥将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会计凭证、账本、财务系统硬盘等公司财务资料运往安徽。7月30日23时许,黄树云等驾车将公司全部会计凭证、账本从车上搬下烧毁,同时将公司财务系统数据库所有服务器的硬盘扔进长江。

惠南管委会垫发欠薪

2013年7月28日,吴宏携带妻女先潜逃至香港,之后离开中国逃至马来西亚。吴宏的潜逃致使其公司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导致700多名公司员工为讨薪而堵路上访,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惠南管委会人社所组织该公司人事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8月5日,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共拖欠员工工资500余万元人民币。2013年7月18日、8月1日,惠州市劳保监察支队仲恺大队两次向天缘电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2013年8月7日,惠州市人社局向天缘电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同年8月12日,又对天缘电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天缘电子公司在15日内支付所拖欠工资,但天缘电子公司仍未支付。

2014年1月22日,吴宏被惠州市公安局依法逮捕。为妥善解决工人工资问题,案发后惠南管委会人社所已垫发该公司员工工资5449028.5元人民币。

诉讼→吴宏拒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吴宏归案后,被指控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其中,对于认定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吴宏均不持异议,但其认为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过重,以及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而提起上诉。

吴宏到案后供述,“在2013年7月29日出逃马来西亚前,公司尚欠工人工资500万元人民币没有发放”,此外,他称自己外逃马来西亚后,是通过互联网了解关于自己逃跑的事情,但是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清楚。

惠州中院据此认为,吴宏作为被告单位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逃避履行公司其他债务的同时,主观上知道公司尚欠员工500多万元的工资没有发放,仍在此情况下选择出逃国外。

吴宏还辩称,自己曾安排公司员工去吉利车厂催要货款约300万元,准备用来发放工人工资。但经惠州中院审理查明,该款项并没有收回,其主观上依然对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持放任状态。同时,客观上天缘电子公司所欠的员工工资在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发放后依然分文未付,造成政府有关部门为妥善解决员工工资问题不得不先行垫付的后果。

至于吴宏认为量刑过重的部分,惠州中院根据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上诉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认为在正确的量刑幅度内确定相应刑罚,并无不当。

最终,惠州中院二审后判决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吴宏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总和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天缘被控骗取贷款等罪

除了被告人吴宏,被告单位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也被指控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等罪。

判决书显示,2013年4至6月期间,被告人吴宏作为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指使其公司财务人员多次以被告单位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名义,用虚假的海外订单和虚假的采购合同,通过申请办理《装运前融资》业务在某银行惠州分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1.19亿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吴宏作为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指使其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虚假的《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在另一家银行惠州支行骗取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3张,票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00万元两张、人民币1392万元一张,总金额人民币4392万元。

被告单位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且认罪,予以从轻处罚。

惠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判处被告单位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十万元;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八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一十八万元。

■链接

吴宏曾放言

“不输SONY”

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曾是惠州民营企业50强之一,它生产的车载DVD音响销量曾名列全球市场前茅,自主品牌FREEWAY短短几年时间已经成为国内市场和亚太地区的知名品牌;并与菲利普等世界知名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联盟。吴宏曾放言FREEWAY未来不仅是民族品牌,还会走向全球,不会输给SONY或者诸如此类的国外品牌。

FREEWAY官方网站上显示,从2002年公司成立起,惠州天缘电子有限公司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2002年到2004年,天缘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着力于市场的开拓与产品的品质建设;2005年,公司拥有员工大概300人,有了一定的客户与营业额;2006年之后,员工逐渐扩展到1300人左右。至今,该官网上仍然能看到《不拘一格人才战略,用心打造民族品牌》的文章。然而,这样一个曾强调“人才战略”的明星企业,最终却出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幕。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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