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产假冒美国电源获利上百万

18.06.2014  13:03

   禅城区检察院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防止和纠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

  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通讯员韩文华、禅诉报道:佛山一对夫妻生产假冒美国电力转换公司“APC”品牌不间断电源,一年多时间即获利上百万元。

  羊城晚报记者16日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上述制假者终因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同时,该案也被国际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选入“知识产权保护十大精品案例”。

   假冒“APC”获利上百万

  从2011年12月开始,被告人唐某强未经“APC”注册商标所有人美国电力转换公司的授权,在禅城区郊边开设了一间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厂,生产假冒“APC”注册商标的不间断电源,出售获利。

  其中,唐某强负责全面管理、进购原料、销售成品和收取货款,其妻子朱某负责管理财务,农某受聘在厂内负责不间断电源的生产装配工作,朱某环负责仓库的管理。

  2013年4月19日,公安人员在该工厂将四人抓获,当场查获不间断电源及配件一批。经核算,上述人员非法经营数额已达人民币1057353元。

   商标所有权起争议

  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一方指出,“APC”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应为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而非美国电力转换公司,遂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唐某强等人制造的不间断电源上的“APC”商标和已注册的商标有字体型号上的区分,于2014年2月27日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禅城区法院重审。

  随后,办案检察官经认真审查案卷材料,遂要求被害单位美国电力转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及时补充补强新证据。

  在检察官的沟通指导下,受委托的知识产权公司很快提供了一批有力的新证据。其中包括美国电力转换公司关于“APC”商标的注册证书,可证实唐某强等人使用的假冒商标与注册人的商标字体型号等完全一致。最高人民法院的(2012)民提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足以证实“APC ”商标在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美国电力转换公司之间的归属权问题已由最高院作出判决,明确属于后者所有。

  被害单位提供的系列新证据在重审期间获得了禅城区法院的采纳,判决书认定:“唐某强私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今年5月,该案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禅城区法院重审后,禅城区法院再次以四名被告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对唐某强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不等。

   检察院设法提高公诉水平

  据悉,2013年至今,禅城区检察院共办理该类案件7宗13人,收到明显成效。

  办案检察官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检察机关的办案重点之一。越来越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入刑法领域,同时该类案件容易存在的证据薄弱问题也浮出水面。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加大专业培训力度,与专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单位协作,规范证据收集标准等措施,提高公诉水平。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防止和纠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