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套牌车闯卡撞民警被公诉 至少被判3年
京华时报讯 前天,驾驶套牌车闯卡、撞车、伤人的李某,被西城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今年3月8日,李某驾套牌车行至西二环主路天宁寺桥内行方向遇交警检查时,硬闯关卡、冲撞拦截警车,致两辆社会车及一辆警车损坏,两民警轻微伤。经查,李某在2014年还曾因琐事将他人打成轻伤,并逃避警方调查。
前天,西城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经查,2014年2月24日,李某曾在通州区因琐事与受害人张先生发生争执,持酒瓶殴打对方,张先生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在法医鉴定结果未出之前,李某暂未被警方控制。鉴定结果得出后,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某关闭手机,逃避警方调查。
“李某在逃逸过程中,冲撞社会车辆和警车,并在闹市区西单闯红灯逃逸,属于放任自己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 、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办案检察官尚书浩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该罪属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构成该罪。因李某行为未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故意伤害罪也被判成立,李某则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李某有可能被双罪并罚,但具体还得等法院审理决定。
李某为何不被以妨害公务罪公诉?尚书浩表示,对于李某驾车闯出民警关卡且冲撞阻截警车等行为,既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也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个行为触犯两罪名时,应选择其中重罪进行惩罚,因此检察院才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某进行公诉。
案情回顾
套牌 奇瑞 闯卡撞伤两民警
今年3月8日上午10时55分许,李某驾驶套牌的红色奇瑞牌轿车行至西城区二环主路天宁寺桥时,因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被在此检查的交警命令停车接受检查。但李某并未停车,而是选择往内线车道并线。见李某拒不配合执法,执勤交警便征用前后社会车辆停车协助民警设卡堵截。李某因被堵无法前行,遂驾车反复前进和倒退企图逃跑。经交警多次警告,李某非但未停车受检,还不停移动车辆寻找脱逃线路,并从两辆社会车辆之间撞出通道逃离。逃跑过程中,李某在西单路口冲撞拦截的警车后闯红灯逃逸。最终,该车在六部口被警方拦停。李某从副驾驶爬出弃车逃跑,后被民警抓获。
李某的冲撞行为致两辆社会车辆及一辆警车损坏,造成两名民警轻微伤。
据了解,李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了自己罪行,且认罪态度良好。李某称,因曾打伤他人被调查且开套牌车,所以害怕被民警查到才闯卡逃逸。
事发后,李某家属已对被撞损的社会车辆分别赔偿了1万元和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