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开车路过女子使其裙摆飘起涉违法 交警辟谣
昨天广为传播的那条“交通违法”短信
开车路过女子未减速而使其裙摆飘起……
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后,车主一般都会收到交警部门的短信。昨天,一条交通违法短信在朋友圈里刷屏了!
短信上说,浙A××……号牌的车辆,2016年6月21日在余杭望梅路五洲路口,因经过路边女子未减速而使其裙摆飘起造成影响G20峰会市容的违法被交警执法设备拍摄……请在15日内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到余杭交警大队处理。
这条短信在朋友圈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说,只听说过斑马线不让行会被拍,闯红灯会被拍,“经过女子身边不减速使其裙摆飘起”,因为这个理由被罚,怎么可能?
昨天记者从余杭交警部门了解到,2016年6月21日,这条短信中图片显示的车辆在余杭辖区内并没有非现场违法记录,也不存在图片上所谓的“未减速而使其裙摆飘起造成影响”这种违法行为。另外,图片显示的咨询电话并不是余杭交警大队的电话,正确的违法通知短信下面的落款并无“省交管局”字样。所以可以确定,该图片发布的内容为虚假消息。
这条短信来源哪里?
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已经展开调查。同时,余杭交警说,这条虚假短信中的内容、落款、电话号码均不属实,传播谣言违法,希望广大网友不传谣、不信谣。同时,警方将依法追究散布谣言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