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好友为争"车主"对簿公堂 租借车辆要小心

12.11.2014  09:46

   东莞时间网讯 一辆东莞牌照的小汽车,却莫名产生了两个车主。这辆登记在陈某名下的车,一直由王某在使用。陈某说,这辆车是租给王某使用。王某却说,当初是借陈某的名义买的车,钱是他出的,车主理应是他。就这样,原本是好朋友的陈某和王某,因这辆车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对簿公堂。

  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车辆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谁才是真正的车主?

  陈某和王某原本是要好的朋友。陈某称,自己于2012年购买了一部小型普通客车,并在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后来,他将车借给王某使用。双方约定:王某每个月通过陈某的账户支付车辆的月贷款额,作为车辆的使用费。

  从今年1月份开始,王某停止给付车辆的月供,并拒绝将车交回给陈某。陈某于今年5月向派出所报警称车辆被偷,并提供了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派出所于报警当天将案涉车辆扣押。

  车辆被扣的第二天,王某来到派出所“喊冤”。王某说,他和陈某是好友,因购车时陈某符合东莞的购车政策,他借用陈某的名义购买了案涉车辆。王某并提供了行驶证原件等资料。王某要求派出所放车。

  因案涉车辆存在所有权争议,派出所建议陈某和王某到法院确定了所有权后,再对车辆进行处理。

   好友为争车主对簿公堂

  因双方各执一词,昔日的好友因车辆所有权问题对簿公堂。

  陈某起诉后,王某向法院提起反诉。王某表示,案涉车辆是借用陈某名义购买的,因自己购车时不符合购车相关政策,而好友陈某恰好符合,遂提出要陈某帮忙。

  王某否认了陈某的说法。王某说,案涉车辆的首付款5万元是他支付的。王某称:在整个购车过程中,陈某除在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上签名外,未办理其他任何车辆购买手续,从选车到签订购车协议、车辆保养协议、购买汽车保险等,均是王某代陈某签的字。

  王某还说,从新车落地至陈某起诉,陈某一次都未使用过案涉车辆。车辆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销售发票、完税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保养服务协议等都是他在保管。王某要求陈某返还购买车辆的首付款及该车的贷款。

   市民租借车辆应注意监管

  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确认车辆的所有权归陈某,陈某支付王某2.5万元。若车行尚有该车辆的押金等可退款项,则款项归陈某所有。双方同意由陈某去办理案涉车辆的被保险人变更手续,将车辆的被保险人由王某变更为陈某。

  法官提醒:购买车辆、房屋等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财产时,市民需提高法律意识,注意保护自身的权益,经过公权力机关登记或其他方式认证过的证据,具有较高的法律证明力,不要为图便利盲目轻信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市民在租借车辆时,应注意对车辆进行监管,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维权。